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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行政职能的日益扩张、行政国的出现,行政规划在现代社会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同时它也是政府行为中最为复杂的现象之一,由于行政规划具有裁量性、变动性等特点,加之实践中大量的行政规划游离于法律之外,缺少法律的约束,由此产生的规划冲突、规划矛盾、侵害相对人权利的现象也不容忽视。“公众参与不足”是导致这一现象的主要原因,在行政规划过程中建立公众参与机制是控制规划裁量权、增加利益主体之间沟通的有效方式。
首先,文章对行政规划和公众参与的基础理论进行界定,梳理了当前我国学者对行政规划和公众参与的认识,并提出笔者对两者定义、性质的看法,在此基础上,通过进一步的分析,揭示在行政规划中建立公众参与机制的必要性。
其次,文章继而通过大量的理论和实证的研究,分析我国当前行政规划中公众参与的现状,透过现状找出其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是在参与的方式、程序和有效性等方面尚需进一步的完善。
最后,针对当前行政规划中公众参与的问题,文章通过第三、四、五章对行政规划中的公众参与机制进行梳理和建构。首先在行政规划中确立公众参与的主体、程度,其次通过对行政规划过程中公众参与方式和程序的确立来构建行政规划中公众参与的过程,最后通过基础性保障、法制保障、其他保障来建立这一机制的保障性制度。通过这三大部分的构建希望完善我国行政规划中的公众参与机制,依此解决行政规划中公众参与的有效性问题,实现公众的实质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