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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主要围绕着地方上各种主要的社会力量,即地方官、士绅、商人、富户、职业宗教师与民众之间在民间信仰实践活动中各自的价值诉求展开讨论。可以说,他们对民间信仰活动所具有的态度不尽相同,借民间信仰所要达到的目的以及使用的手段也各不相同。在现实生活中,这些社会人群之间不可避免地会在该领域发生互动关系,时而紧张,时而缓和。本文的目的是通过考察他们各自的价值诉求以及彼此的互动,揭示地方社会运行的逻辑。 民间信仰在传统社会一直基本上不具有合法地位,大多被统治者视为“淫祀”,从而需要进行打击与改造。国家对于民众的祭祀行为制定了较为明确的规定,尤其在祭祀的对象与祭祀的方式等方面,更是体现了国家希望自上而下谋求统一的希望。对于政府来说,民间信仰活动所具有的号召力及其组织性是对统治当局潜在或显在的威胁,因此出于维护既定的统治秩序的考虑,政府对民间信仰活动十分警惕,并且往往采取打压的举措,其态度相当明确与坚决。但是,即使最高统治者对于“淫祀”的打击态度十分坚决,也需要大量地方官员去认真执行他的意图。知道,真正面对“淫祀”的不是皇帝,而是地方官员。作为皇帝代言人的地方官员在处理地方事务的过程中,既要履行官方祀典中规定的祭祀活动,又有责任对地方上所谓的“淫祀”进行治理。因此地方官员对于“淫祀”的态度便决定了对民间信仰是否打击以及打击的程度。事实上,并不是所有的地方官都能够真正贯彻皇帝的意志,只有少数的地方官能够做到这一点。 需要注意的是,除了地方官之外,地方上还有其他的社会力量参与到民间信仰活动之中,成为地方官治理“淫祀”的助力或者阻力。例如地方士绅作为地方势力的代表之一,其对“淫祀”的态度往往取决于其自身获得的利益。一座庙宇可以为士绅带来经济的或者声望的回报,因此不管这座庙宇是否合法,往往成为地方上各个势力集团争夺的对象。对于地方官来说,必须处理好与士绅的关系,以维持地方治安稳定为要务,因此实际上对于“淫祀”的治理往往受到较大的限制。 当然,民间信仰真正的土壤在民众中间。如果民众的祭祀行为完全符合国家的要求,那么国家“神道设教”的目的就会最终实现,整个社会也将会是一个政通人和的社会。但是,现实中所谓的“淫祀”依然大量的存在。“淫祀”的大量存在至少表明了它具有较为广泛的生存空间,是民众在漫长的生产生活实践中形成的行为习惯,具有较强的稳定性。而政府对于“淫祀”的打压很少从民众的角度过多地考虑“淫祀”对于民众的意义,因此仅凭富有政治热情的地方官对“淫祀“的打击,往往并不具有普遍性与持久性。 本文第二章主要讨论了民间信仰实践活动对于民众日常生活的主要意义。第三章讨论了国家神道设教的过程及其结果。第四章讨论了地方官群体的正统祭祀观念以及对于国家宗教制度与政策的执行情况。第五章对地方士绅、商人以及富户等社会群体的价值诉求进行了讨论。在第六章中,准备将目光投向全国其他地区的民间信仰,目的在于通过对其他地区民间信仰的考察去验证已经在对长江三角洲地区的考察中所得出的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