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2003年,上海市成立司法社工这样一个非政府组织,通过合同承包、政府出资的方式,由司法社工从事禁毒、社区矫正、青少年事务三项工作,以预防和减少犯罪。按照我国以往对非政府组织管理体制,司法社工的实践中带上了明显的路径依赖的痕迹。那么作为政府采购的一次尝试,司法社工存在于怎样的体制中?实践过程中拥有那些体制内或外的资源?与政府部门之间的关系是否发生变化?哪些利益群体对其产生影响?这是本文所要讨论的问题。
本文属于定性研究,通过对嘉定区G社工点的司法社工以及相关政府工作人员、社区管理者的访谈资料,对上述问题进行了探讨。文中从司法社工的生存空间和地方政府的利益诉求两个方面分析,运用路径依赖的视角,着重讨论了政府力量在司法社工实践过程中起到的作用。具体表现为组织构架的依赖、管理方式的依赖、体制内资源的依赖等方面,同时在面对具体事件时,司法社工所采取的策略和行动逻辑也在文中得以反映。
通过分析,本文的结论是:由于上海市司法社工是由政府设计和推动的,它在实践过程中仍然按照以往行政化管理的路径,政府为社工提供体制内资源;社工在政府的制度安排下,采取退让的行动策略;地方政府出于利益的诉求,通过行政手段不断涉入,影响着司法社工运作和管理。文末,笔者认为在司法社工的实践中,国家和非政府组织两者之间的合作关系并未出现,通过政府采购达到国家和社会相互增权的局面也没有出现;并提出了探索新的治理路径的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