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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渡替代措施是我国司法机关在追逃实践中摸索、发展起来的,为实现遣返外逃分子、追诉其刑事责任起到了积极的作用。目前,我国司法实践中适用的引渡替代措施主要是移民法替代措施、刑事法替代措施和劝说外逃者自愿回国措施。这些措施与引渡制度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移民法替代措施和刑事法替代措施与引渡制度在法律关系方面、行为性质方面、目的上、举证义务方面都有所不同;劝说外逃者自愿回国与引渡制度在起主导作用的主体方面、措施的灵活性上、程序适用的刚柔程度等方面相异。准确判断引渡替代措施与引渡制度的异同,有助于全面、深入了解引渡替代措施,正确分析引渡替代措施适用的条件,为追逃、遣返外逃分子创造必要的环境,积极应对世界不同国家法律对适用各种引渡替代措施所提出的要求,以达到追逃、遣返、追诉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