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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当代经济社会的发展,注册会计师作为“经济警察”对证券市场上的公司的监督作用与日俱增,其作为独立的第三方发表的审计意见对证劵市场投资者的投资决策越来越重要。究其缘由,是注册会计师审计在净化会计信息以及引导社会经济资源合理分配等方面起越来越大作用。然而,自从审计市场形成以来,中国以及西方国家都发生了许多令人震惊的审计失败案件,这些失败案件对当代社会经济产生了极大的破坏力。此类案件之所以屡屡发生,是因为是当今社会对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责任界定过小以致惩罚不重,加上企业对注册会计师的经济利益的诱惑,自然而然就容易促使注册会计师与被审计单位串通舞弊,出具虚假的审计报告,导致公司的投资人、高层、债权人因为其虚假不实的审计报告而蒙受损失。近几年,频频发生的审计失败案件使社会各界对注册会计师的诚信产出了严重的怀疑,甚至注册会计师的行业权威性逐渐失去,社会公众丧失了对其应有的信任,长此下去,注册会计师行业的作用不能得到有效的发挥,其审计效果也达不到预期,其行业的生存和发展也必将受影响。目前,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和案例审判中有关注册会计师审计责任的责罚过轻,同时,对其责任界定过大也不恰当,否则会因执业风险过大,导致许多注册会计师不敢从事这一行业,这同样也会制约着我国审计行业的发展。所以,当前如何界定注册会计师审计责任,就成了迫在眉睫的问题。本文开篇介绍了论文的选题背景及选题意义,在国内外文献研究现状里阐述了关于审计责任及审计责任界定国内外各专家的观点,并对其观点进行了系统分析与综合,概述了注册会计师审计责任的概念及理论基础,再从企业管理层会计责任的角度出发,区分审计责任与会计责任的差异以及两者的辩证关系。接着概述了注册会计师审计责任界定的依据是两权分离与受托经济责任,并且职业责任和法律责任是注册会计师审计责任承担组成部分,以及注册会计师审计责任缺失造成的后果分析。再以“万福生科”审计失败为案例,其审计机构中磊会计师事务所在其上市审计及年报审计过程中的审计责任的缺失,引出我国注册会计师审计责任在法律规范、监管、会计师事务所本身及注册会计师自身方面存在的问题,本文针对这四方面的问题提出了一些改进意见,希望对我国建立完善的注册会计师责任体系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