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公司社会责任的法律化——以我国《公司法》第五条为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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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公司制度发展至今日,公司的经济规模不断扩大、生产过程日益社会化、利益链条和关联程度逐渐增加,由此暴露出的社会问题也愈来愈突出(如食品安全、环境污染、劳动者权益受损等问题)。出于对公司制度的反思和社会利益的维护,公司社会责任理论应运而生,该理论主张公司不仅是营利性组织,而且是社会性组织,传统理论中的公司本质和目标亟待通过公司社会责任进行补充修正。作为法律对社会现实需求的回应,我国2005年修订的《公司法》在总则当中明确规定了“公司社会责任条款”,这是公司社会责任理论自产生之日起首次以成文法的形式得到确立。然而,该条款甫一出台便引起了学者的激烈争论,无论在理论界还是实务界,如何理解和适用该条款至今仍未达成共识,这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我国公司社会责任的实施进程。基于此种考虑,本文立足于我国《公司法》社会责任条款的规定,以利益平衡理念为指导,试图借助对该条款的分析寻求公司社会责任条款的作用机制,以期摆正公司和公司法的位置,通过扫除理论障碍进而推动我国公司社会责任的落实。  本文结构包括四个部分:引言、正文和结论。  引言部分主要介绍了本文的选题初衷及研究意义、国内研究现状及文献综述、本文的研究范围和可能存在的创新。  正文内容分为四章进行论述。  第一章主要介绍了公司社会责任的基本理论。本章梳理了公司社会责任理论的起源与发展脉络,对公司社会责任的定义和内容作出了分析,明确了公司社会责任的权利主体和责任对象。在此基础上,本章末尾对公司社会责任的性质进行了界定,指出公司社会责任是道德责任与法律责任的统一,为下文进一步探讨作出了铺垫。  第二章主要探讨公司社会责任法律化及其争议。本章首先界定了公司社会责任法律化的含义和范围,指出公司社会责任法律化的争议焦点在于《公司法》中的社会责任条款,接下来主要是围绕有关该条款的争论进行论证,从而对《公司法》社会责任条款的内涵、性质、效力等问题做出了合理解释。  第三章主要肯定了新《公司法》中社会责任条款的价值。对其价值的探讨从两个方面展开:其一,公司社会责任条款对传统公司法理论中公司本质与目标的定位起到了补充和修正作用。其二,公司社会责任条款为相关法律的完善提供了依据,可以有效推动公司社会责任的商业实践,进而维护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在前文论述的基础之上,对公司社会责任条款的作用机制进行了制度设计。本章首先论证了公司社会责任条款的法律地位——《公司法》的原则性条款,基于法律原则的性质,公司社会责任条款具有司法裁判的功能,在具体司法适用中应以“个案正义”为准则,谨慎而又不失灵活地对相关案件进行裁判。除此之外,公司社会责任条款还与一系列法律和社会制度存在互动关系,形成了公司社会责任法律制度的有力支撑。  结论部分主要总结了文章的写作思路和观点立场,并针对本文的研究价值和该制度的完善落实做了简要说明和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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