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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离村问题,是1911—1937年冀鲁豫农村突出的社会问题。其规模之大、影响之深,在当时曾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对这一问题的研究,不但有助于加深对民国社会的理解,对现今社会的同类问题也具有重要的启迪作用。本文分为五个部分:第一章农民离村问题的成因。1911—1937年冀鲁豫农民离村问题的形成,既与土地缺乏、天灾人祸、捐税沉重等社会弊病密切相关,也与城乡差别以及农业与工商业之间的利益差异紧密相连。前者将缺衣少食、生活无着的广大农民推出农村,后者则以生活条件的好转为诱饵,将他们从农村吸引出来。许多农民既感于现实生活的困敝,又对未来怀有美好的愿望,便在这无奈与憧憬的矛盾心情中打破安土重迁、故土难离的习俗,走出家乡,迈向更为广阔的天地。但总起来说,由于农村经济的衰颓是当时的总背景,在农民离村原因中,被动因素居于主导地位。也就是说,当时农民的离村主要是因生计所迫。这奠定了农民离村问题的基调,随后这些离村农民的流向及其社会影响,都与此密切相关。第二章农民离村后的地域流向及职业分布。农民离村之所以成为社会问题,引起社会的普遍关注,主要在于离村农民在社会上的广泛分布,其中既表现为地域上的广阔,也表现为职业上的纷杂。离村后的去向,不外乎城市、乡村、垦区以及国外。受素质与技能的限制,他们所从事的工作,多数为纯体力型劳动,尤其是为城市人或当地人所不愿从事的苦力及夫役。尽管如此,也并不是所有的离村农民都具备体力型劳动的要求,而且,工作机会的短缺也并不能安排所有人的就业。因此,即使离村农民不嫌弃工作的种类,仍有相当一部分人找不到正当的谋生途径,只好以士兵、匪盗、乞丐、娼妓、卜筮星算等次生社会群暂时存身。第三章离村农民的生活与特点。由于经济基础与个人机遇的区别,离村农民的生活质量存在着很大的差异。那些在农村占有广袤土地的人家,搬迁到城镇的目的便是生活环境的改善以及商业经营的便利,他们丝毫不会感觉到生活的艰辛,而那些离家时一贫如洗的人群,基本是在痛苦的海洋中挣扎。有些人侥幸能白手起家,而凋敝的现实赋予更多人的命运则是失望与磨难。虽然农民的离村多数为迫不得已,但他们也尽量按照社会经济规律安排自己的劳动与生活,从而形成了离村农民在性别、年龄、以及外出方式等方面的结构与特点。一般来说,年富力强的男子是外出做工的主要群体,而结伴同行则是相互关照以及慰藉感情的现实需要。同时,农民离村的被动性,也决定了离村过程中突出的逃荒性。第四章农民离村与社会变迁。冀鲁豫农民的离村,虽表面上表现为大批农民的颠沛流离,但从长远来看,他们的痛苦却换来了社会的重大变革。农民离村过程中所发生的人口由农业向工商业的转移、高密度区域向低密度区域的自然调配,以及通过迁徙所带来的人的思想观念上的变化等,无疑都有利于中国社会由传统向近代的变革。而且,农民的离村也产生了直接的后果:推动人口与城市的近代化、促进东北与华北农村经济的发展、改变中国的阶级结构与政治面貌、引起社会心理观念的变迁等。但是,由于当时农民的离村多为生计所迫,迁徙的无序性,加之政府缺乏有效的管理,大量的离村农民也给社会的稳定带来了负面影响。第五章社会各界对农民离村问题的疏导与治理。对症下药是治理问题的关键,针对冀鲁豫农民的离村问题,社会各界还是尽了相当的努力:对灾民进行收容与救济、对移民垦殖事业进行扶助与疏导、对冀鲁豫农村进行治理与建设。但是,农民离村问题的产生有其自身的规律,其中就业与劳动力安置是解决问题的根本。显然,推动工商业的发展、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已超出了社会各界的视野与能力,安排众多离村农民的日常生活也成了财力上的重大困难。因此,每遇大批离村农民,流入地一般总是尽快将他们驱逐出境,或者遣返原籍。这种围追堵截的办法不但于事无补,反而造成了人力物力上的浪费与离村农民的悲苦。当然,也许这就是社会与时代环境的局限,而不应归咎于任何个人或团体的主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