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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在全球脱颖而出,经济的高增长也伴随着高风险,尤其是面对频繁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下称“突发事件”),如何应对和处理是迫在眉睫的重要课题。我们清醒地认识到公共食品安全面临严峻形势。我国是个幅员广阔,人口众多的发展中国家,各地食品安全监管发展水平不均衡。今年来报告的数据显示,我国食源性疾病和食物中毒的现象非常严重,其中造成社会影响较大的“突发事件”有20世纪80年代上海因食用毛蚶引起的食源性甲型肝炎大爆发;安徽阜阳劣质婴幼儿奶粉事件;“瘦肉精”中毒事件等。这些事件的发生暴露出我国食品安全机制与监管方面存在严重问题,给公众利益、国家安全、社会稳定造成了极为恶劣的后果。“突发事件”存在于公众的生活中,不可预知,也是防不胜防的危机。每天都在发生,又在消亡。不同的处理方法有截然不同的结果,没有危机管理就意味着危机已经来临。我国在应对“突发事件”方面相当程度上还停留在计划经济时代,而危机管理方面也正在起步,任重而道远。从现实来看,一旦发生了突发事件,往往是监管部门事后仓促应对,匆匆组建领导小组,确定彼此的职责、工作分工和工作步骤。这种事后的应急处理方式已经不能及时控制原因日趋复杂的突发事件,也不能满足公众对政府高效处理突发事件的期望。对食品安全这一公共领域,政府作为社会公共利益的主要代表者,政府公权力是必须涉入的。政府的危机处理能力对于妥善而及时地处置危机起着决定性的作用。与此同时,政府在公共危机管理中的作用也日趋凸显。危机的特点决定了人们在危机状态下对强有力的政府济护的迫切需要。公共危机管理毫无疑义应该成为政府的重要职能。政府应对危机在与建构一个有效的危机治理系统。政府通过机制运行,实现危机管理的规范管理,降低危机造成的损失,这构成了政府治理能力的重要内容。笔者依托公共危机管理的基本理论,从食品安全的社会概念、政治概念…,以及公共危机管理的危机发展阶段论,危机成因理论,紧急状态下的权利平衡理论等方面论述“突发事件”和公共危机管理的关系,通过“突发事件”的典型案例,剖析突发事件的内涵和外延。同时,借鉴国外的相关制度和先进经验,建立完备的食品追溯制度和应急体系。结合我国的国情,提出以新的政府危机治理理论为指导,研究和探索新的公共危机管理模式和机制,以应对和掌控突发事件,提升应急处理能力,以减少突发事件对全社会可能造成的影响和损失,也为科学管理制度的设计提供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