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刑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在整个刑事诉讼中非常重要的一个证据规则。一个案件能否做到公平正义,与该规则有着密切的联系。本文以刑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为题,从四个方面展开研究。第一部分主要对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进行概述。首先是介绍该规则的含义,其次从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来介绍该规则的产生和发展。最后,从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两个理论基础进行研究,这两个理论基础分别是人权保障和对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的影响两个方面。第二部分为新的《刑事诉讼法》出台以后我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现状及实践,笔者立足于实践,通过自己所在检察系统的办案数据揭示出在新的《刑事诉讼法》出台以后仍然存在的诸多问题,并阐述了在新的《刑事诉讼法》出台以后,我国现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规定,主要是我国现行的以及刚出台的一些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其次从赵作海和张氏叔侄两个案件出发进行具体分析。最后是通过我国的现状来分析目前我国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存在的问题,例如,我国非法证据的界定过于严格且矛盾;关于引诱和欺骗性取证的合法性问题以及非法证据排除程序启动限制严格问题。第三部分主要分析国外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现状以及对我国的启示。首先是德国和日本的现状,这两个国家是大陆法系的代表国家。其次是英国和美国的现状及实践,这两个国家代表着英美法系。当然,分析国外的现状和实践,主要是为了对我国的制度产生一些帮助和有力的影响,所以本章的最后一部分主要是针对国外对我国的启示进行的阐述。第四部分是完善我国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立法构想。首先是要完善非法证据排除的范围,至于如何完善,笔者认为从两个角度出发,第一是非法言辞证据的排除范围,第二是减少非法物证、书证等实物证据排除的阻碍。其次,要完善非法证据排除的主体,不仅要明确非法证据排除的提出主体,还要明确其认定主体。然后,要完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配套措施。即建立沉默权制度以及从程序上完善讯问制度。最后是对于其它问题的一些建议,这部分主要是针对文章第二部分笔者提出的三个问题提出的自己的建议,即关于界定的问题,关于引诱和欺骗性取证的问题以及启动限制严格问题,笔者对如何衡量疼痛或痛苦“剧烈性”的判断标准、建立判例制度,解决引诱、欺骗取证、和排除程序启动改革提出了自己的建议本文旨在分析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内容,分析国内外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现状和实践,发现问题,提出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改革建议解决问题,以期我国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得以完善,进而保障人权,实现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