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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股权在我国国有资产中占有相当大的比例,对于经济发展,其凸显着不容忽视的影响力。随着国有企业的改革,尤其是以管理体制为角度进行深化改革所取得的丰富成果,使得国家最初设立国有股权的目的和宗旨基本得以实现,但同时也存在着诸多的不足和缺陷。国内外学者在国有股权方面的研究成果已经很多,但大都只是针对特定问题做具体分析,局限在表面问题的研究上,极少有针对于深层次和综合性的问题进行研究,如国有股权的性质、内容和具体行使情况等。实际上,这种认识和研究的不足,也导致了当前缺乏一个在法律层面上专门针对国有股权的行使进行规范和约束的系统性规定。论文通过解读现有的国有股权行使模式,对国有股权的属性进行分析,基于私权属性的特征探究现阶段国有股权行使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对产生公私法冲突的原因进行分析,基于文献分析法、比较分析法和定性分析法,对国有股权行使中公私法冲突的解决提供一些参考性的改革建议。首先,结合现有的行使模式,探究当前实践中国有股权行使方式和路径。不可否认的是,国有股在具体的权利行使路径上与一般股权大相径庭,这需要我们予以高度重视。在这种情况下,如何正确理解行使中产生的公私法冲突问题以及如何将权利行使限制在私法范畴中,就具有极为显著的必要性,同时对社会发展产生的影响也不言而喻。当前的国有企业中,间接和直接两种模式是国家行使这一权利的主要方式,且有着严格的步骤和内容的限制。由于国有股权的特殊功能以及我国特色的经济制度,国有股权行使不再停留在私法范围内,而是有公权力的干预,造成公私法冲突。其次,对造成公私法冲突的原因分析,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第一,分析当前存在的对于国有股权的属性纷争,并基于股权的性质,从权利属性的角度对国有股权进行分析,而后进行论证,认为定义为私权属性最为适宜。国有股权和一般股权均为私权,但是相较于一般股权,国有股权有着极为显著地区别和差异。基于此,国有股权行使成为“后股改时期”中比较棘手的问题之一。第二,对现有国有股权行使中存在的错位与越位的情形进行阐述,主要包括国有股权行使中承载过多社会功能、公权力代替国有股权的行使以及监督管理方式过于公法化。国有股权的权利能否得到积极有效的行使,或者说是否能够依靠法律使国有股权的效能得到充分发挥并在适时受到合理规制,将会直接影响我国实际经济建设的发展趋势,所以厘清造成国有股权行使公私法冲突的原因可以更好的实现国有股权在私法上的回归。最后,是国有股权行使的私法回归路径,也就是对国有股权行使的公私法冲突提出参考性的改革建议。针对国有股权的行使问题提出三种改革建议:第一,权利归位。通过对出资人身份的重新界定、国企改革重点转变以及保证国有企业的经营自主权,从而改变以往政府介入企业运营的局面。第二,通过将国有股权转化为优先股,利用优先股表决权受限的特点规避公权力的介入,并在文中提出国有股权转化为优先股后对于股东权益保障的相关措施。第三,国有股权的信托行使。包括对国有股权信托的介绍以及国有股权信托行使在国有企业中的必要性,并在最后提出信托行使的限制措施,减少负面情形的出现。如果对于国有股权的相关内容进行详实而科学的研究,无疑可以促进相关立法事业的发展,推动社会进步,能够最大程度的诠释我国国有股形式存在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