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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生产经营者在国家法律、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可以追求经济利益的最大化。市场经济赋予商品交易双方极大的自主权,在法律尚不健全的情况下,各种交易纠纷与日俱增。诚信是为人之道,立身处事之本,更是商品经济交易的前提。为了强化交易主体的诚信观念,对基于诚信而产生的信赖利益进行法律上的保护是非常有必要的。本文研究合同法中的信赖利益损害赔偿,主要通过六个部分来详细展开:
第一章是引言部分,主要是描述我国信赖利益研究的背景和现状。
第二章介绍信赖利益保护制度的发展历程。任何一项制度的建立都有它的发展历程,要想对一项制度进行详细的了解,就需要先对其追根溯源。笔者先介绍信赖利益保护制度产生的萌芽时期,再分别从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两个角度来阐述信赖利益保护制度的发展历程。
第三章探讨信赖利益概念的界定。分别介绍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对信赖利益不同的界定标准,并且为了深化对信赖利益概念的理解,将信赖利益与期待利益、履行利益和固有利益进行比较区分。在此基础上,介绍对信赖利益概念进行界定的各种学说并进行比较评析。
第四章阐述信赖利益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笔者依据违约责任构成要件的逻辑关系,概括出信赖利益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分别为:信赖关系的存在、违反先合同义务的行为、信赖利益的损失、行为与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主观过错。
第五章对信赖利益的损害赔偿范围进行探讨。针对信赖利益损害赔偿范围中的两个问题,即非财产性损害是否赔偿,信赖利益的赔偿范围是否以履行利益为限。笔者结合其他学者的理论研究观点,明确阐明自己对这两个问题的观点。
第六章阐明了我国对信赖利益进行保护的必要性,再就我国信赖利益的保护现状进行评析,最后针对保护现状的不足提出建设性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