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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政府时期的乡保行政人员历来都是人们指责的对象,许多人甚至把国民政府时期乡村社会的失控全部归因于乡保行政人员的贪污与暴力行为。这些论断都是言论式的,鲜有人对他们的贪污与暴力行为进行过分析与论证性的研究,因此有必要对他们的贪污与暴力行为进行系统的研究。笔者以2002年秋天随《20世纪农村问题与社会》课题组到江浙两省的一些县(市)收集到的30件有关乡保行政人员贪污与暴力行为的案件为主要分析对象,试图对乡保行政人员的贪污与暴力行为进行原因追究,并探讨相关的一些问题。 论文主要分为三个部分进行论述。第一部分,先概述乡保行政人员的贪污现象;然后从制度的层面——田赋制度的积弊、乡保行政人员的半官僚化与行政监督制度的无力——三个方面对乡保行政人员的贪污现象进行原因解释;最后从底层因素:绅士阶层退出乡村政治领域与宗族制约力的弱化,即社会权力结构的瓦解进行原因分析。第二部分,先概述乡保行政人员的暴力现象;然后从制度的层面——乡保行政人员受到国家的压力、乡村政权的强权化倾向——两个方面对乡保行政人员的暴力行为进行原因追究;最后从底层因素:小农家庭生活的贫困化方面进行原因分析。第三部分为结论,尝试对国民政府垮台的原因提出一些个人的观点与看法。 对于贪污现象,论文认为,田赋制度的积弊,比如田亩数目的不清,为乡保行政人员的贪污提供了方便;征收程序上存在的漏洞也同样如此。乡保行政人员的半官僚化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乡保行政人员不是按照国家统一的标准与程序当选,这使乡保行政人员容易构建背离国家目的的私利集团;二是乡保行政人员为无给职,这为乡保行政人员贪污提供了借口。造成贪污现象泛化的原因,除了制度的缺陷外,最为严重的是国家政权对乡村的深入,斩断了绅士和宗族与乡村政权的密切联系,从而使绅士与宗族无法遏止乡保行政人员的贪污行为。 对于暴力现象,论文认为,乡保行政人员受到国家的压力,迫使他们在难以完成任务时,动用暴力手段执行公务;乡村政权的强权化倾向一一地方军队、带察与几乎全体乡公所人员参与税费的征收—助长了暴力的发生。但是,小农家庭经济的贫困化,则是暴力行为发生的根本原因一一小农经济生产水平的低下,自然灾害频繁发生,日本入侵又带来严重的经济损失,使得农民无力缴纳税费,而与此相反的是农民税费负担的沉重,所以乡保行政人员在征收税费的过程中,使用暴力就是必然的事情。 最后,论文指出,乡保行政人员的贪污与暴力行为,除了因为他们低劣的素质外,更为重要的原因是制度的缺陷与社会权力与经济结构的瓦解。而国家应该对制度存在的缺陷与社会权力与经济结构的瓦解承担主要的责任。所以,把国民政府时期乡村社会失控的包袱全部背在乡保行政人员的身上,是不符合历史真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