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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01年公安部出台的《公安机关涉案枪支弹药性能鉴定工作规定》(以下简称为《鉴定工作规定》)到2007年出台的《枪支致伤力的法庭科学鉴定判据》(以下简称为《鉴定判据》)再到2010年修订的《鉴定工作规定》,枪支的认定标准在我国变化巨大。与此息息相关的是各类涉枪类案件骤然增加,其中很多涉枪类案件在社会上激起轩然大波,引发较大争议。尤其是2010年《鉴定工作规定》出台以来,一系列涉枪类案件层出不穷并且在社会上引起极大的关注,其中广州卖仿真枪的小贩王国其、四川达州小伙子刘大蔚和天津摆摊射击大妈赵春华等案件更是将涉枪案件推向顶峰。在这一系列案件中作为辩护人的律师都对我国现行的枪支合理性提出了质疑,而对于刑事犯罪而言,科学合理的界定刑法中的枪支,对于惩罚和预防犯罪、高效合理地利用司法资源都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那么刑法中的枪支到底是什么样的,我们应该对此如何予以具体界定,笔者想借此谈谈自己的看法。本文写作分为五个部分。本文第一部分是对王国其案、刘大蔚案和赵春华案的案情进行简要回顾,让读者对案件有一个宏观认知。通过案情回顾,笔者对现行刑法中的“枪支”界定心生疑惑,进而引发思索。紧接着笔者对当前枪支的界定现状,从文字、法律、规章和浙江省高院和省检察院会议纪要对枪支的界定进行一个梳理,让读者有个基本认知。本文第二部分是对域外国家和地区“刑法”中枪支界定进行的比较分析,此部分又细分四个小部分。第一部分是域外国家和地区枪支界定比较分析,第二部分是枪支持有人规定比较分析,第三部分是枪支杀伤力界定比较分析,第四部分是域外枪支独特性规定分析,以求借鉴其中科学合理的部分,为解决我国枪支问题提供有益的思路。本文第三部分是从刑事科学技术视角下分析枪支界定存在的问题,笔者用三大部分来进行论述。第一部分是制式枪支的界定,第二部分是非制式枪支的界定和第三部分枪支散件对枪支的界定,来让读者对枪支问题有个立体把握。其中第二部分又具体介绍了霰弹枪、气枪、玩具枪和仿真枪的界定。本文第四部分是从刑法解释学视角下对枪支界定进行的分析,此部分笔者从三个方面进行论述,分别从违法性认识、公共安全和罪刑法定三个视角来审视现行枪支的界定。本文第五部分是对我国刑法中的枪支进行的合理界定,此部分笔者从两个方面来进行论述。第一部分是从立法上对刑法中枪支进行合理界定,包括二元化枪支立法、枪支散件合理立法以及涉枪类罪名罚金刑立法;第二部分是完善枪支司法的规范化运行,包括枪支鉴定的司法规范化和涉枪类犯罪适用的刑罚轻缓化两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