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审前准备程序是民事诉讼审理结构中的基础性制度之一。审判前准备程序具有明确争点、冻结证据,保证开庭审理顺利进行的功能。理论界和审判实务中对审前准备程序都进行了有益探索,特别是近年法官制度的改革,对审前准备程序制度的改革,有着极大的影响。笔者对审判实践中的情况进行了调查,试图以法官助理制度建立为视角,对审前准备程序价值功能的实现涉及的几个问题进行论述。第一,适用审前准备程序的调查情况。通过调查分析,法官助理制度有利于避免法官对案件的大包大揽,有利于避免法官直接接触当事人而可能造成对司法公正的不良影响,有利于案件的顺利进行,但实践还存在许多缺陷。第二,对我国审前准备程序的反思。立法、司法解释等规定的缺陷、法院管理工作的行政化、缺乏合理分工的审判事务等几个方面都对审前准备程序的顺利开展有着不良的影响。第三,国外审前准备程序中法官角色对我们的启示。美国审前程序注重发挥当事人的作用,因法官介入不深而导致诉讼拖延;德国审前程序注重了发挥法官的作用,却容易产生法官“先入为主”。我国借鉴时应从实际出发。第四,法官助理制度的建立有助于审前准备程序价值实现。法官助理制度的建立,有利于法官中立,有利于当事人充分行使诉讼权利,有利于缓解法官工作压力,保证审判公正和效率提高。第五,法官助理制度的建立,有利于审前准备程序功能实现。对法官助理及其职权的正确定位,妥善处理法官助理与法官、法官助理与当事人的关系,法官助理对审前准备程序结束的处置等,是实现审前准备程序功能不可缺少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