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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速,越来越的境外资本涌入中国。这一方面给中国带来了机遇和发展,另一方面也带来了危机和挑战。跨国公司作为推进全球经济一体化的重要载体,为了推动其在世界范围内的扩张,完成经济使命,其内部一般采用母子公司的组织结构。采用这种组织结构有利于母公司在进行海外投资时降低风险。然而现实是,企业集团运营过程中,母公司一般从集团整体利益角度制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政策,因而子公司往往处于母公司的一体化控制之下。这给跨国公司利用子公司独立法人地位,损害子公司及其股东利益提供了现实可能性。所以,在跨国公司情况下,如何确定母公司对子公司债务责任问题是当今国际经济法领域亟待解决的重要议题。笔者通过学习、借鉴此领域内专家学者的著作与学术观点,并对此进行梳理、总结,分析了跨国母子公司的定义、关系和法律地位;梳理了规制跨国公司法律问题的国内法制和国际法制;介绍了学术界关于解决跨国母公司承担子公司债务的一系列原则和理论依据,对一些著名案例进行点评分析,最后探讨了学界对于跨国母公司责任问题的立法可能性,并提出自己的观点。第一章对跨国公司的法律地位以及跨国母子公司的法律关系进行简单介绍,引出话题。在内国法层面,无论是母公司还是子公司,作为跨国集团的组成部分,在其注册国的法律地位与其本土公司相同;在国际法层面,跨国公司不是国际法主体,但属于国际经济法主体。第二章主要对规制跨国公司法律问题的内国法制和国际法制进行概括梳理。对于跨国公司的权利义务问题,以及其行为规范主要由各国内国法规定,虽然相关国际组织正在为规制跨国公司行为而不懈努力,但由于问题的特殊性和复杂性,就目前来看,其可操作性不高。第三章主要介绍了学术界关于跨国母公司对其子公司债务责任的三个原则,这三个原则均存在着一些问题。第四章主要分析点评了各国在司法实践中遇到的,关于跨国母公司对子公司的债务责任的相关典型案例,通过案例进一步论证了第二章的结论:即跨国母公司对子公司的债务责任主要由内国法规制,并且就案例与相关国家内国法的具体规定进行比照。第五章主要讨论了跨国公司母公司责任承担的立法设计可能性,依据学界观点,无论是“不可行论”还是“不必要论”都有一定道理,但都不全面。最后,笔者提出了对于该问题的立法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