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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兴则国家兴,法治衰则国家乱,法治是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必由之路。我国愈加重视国家的法治建设,党的十五大报告将法治确认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改革是一个全面而又系统的任务,法治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我国改革的进程与成效,改革需要法治促进。我国不断丰富完善全面依法治国的相关理论和实践新境界,显著增强了运用法律手段领导和治理国家的能力。程序是法治建设必不可少的重要因素。行政决策离不开法治的内在要求,更离不开程序性的本质要求。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将重大行政决策的法定程序定为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把公众参与作为行政决策的首个程序,可见公众参与程序是行政决策程序的重要环节。在查阅国内外文献资料、参考国内外相关研究成果的基础上,通过文献研究法、案例分析法、比较分析法进行研究;首先分析研究的背景、目的和意义,对搜集到的文献进行整理分析;界定了行政决策、行政决策程序以及公众参与的概念,对公共治理理论、程序正义理论、公民参与理论进行阐述,作为研究的理论支撑;通过研究发现当前我国实践中行政决策程序中的公众参与虽然有了进一步的发展,但是依然存在公众参与的主体界定模糊、公众参与不充分、公众参与符号化的问题。研究发现传统行政文化和政府官员偏好影响、参与主体自身存在局限性、立法缺位,制度供给不足、政府引导公众参与能力不足是导致这些问题的重要原因。最后从政府引导公众参与能力不足、提高公众参与水平、健全法律法规,保证制度供给、提升政府引导能力几个方面提出完善行政决策中公众参与程序的途径,以期提高公众参与的实效,确保行政决策的民主性与科学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