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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时期京杭运河是国家的经济动脉,运河的畅通依赖于各种河工组织的参与与维护。闸官和闸夫是运河河道上的管理人员,主要掌管闸的储泄与启闭。闸官统领闸夫,闸夫在实践操作层面上协助闸官,两者因闸的出现而产生,都以闸务为己任。闸座实际功能的发挥需要人的参与。因此闸官、闸夫和闸座便成为了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本文将分四个部分对明清时期闸官、闸夫进行考察:一、明清时期京杭运河上的闸与闸官、闸夫;二、闸官、闸夫的职能;三、闸官、闸夫与过闸人员的关系;四、闸官、闸夫的作用与影响。 明代将京杭运河分为七段,共有闸八十余座,各段运河上的闸座数量各异。清代京杭运河上的闸座有兴有废,但从数量上看,与明代基本相同。《钦定大清会典》卷十二记载:“通惠河四闸”,卷十三“通州五闸”,卷七十四“江南十四闸”、“山东四十八闸”,共计八十一闸。在闸上设官并非明清时期特有的制度。“闸官”之职由来已久,只是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名称有所不同。两汉时称为“河堤员吏”,唐代称为“渠长斗门长”。宋代时,各地方政府开始在运河上设置专门官员。从北宋初年起,朝廷便规定各地方官多兼各地水官,掌管水政;在各主要运河段和各处闸堰处,则设诸专门官。诸处堰、渡、闸,也常设监官专理。可见宋时开始出现了职能与“闸官”相类似的专职官员。直到元代,“闸官”才作为官名正式出现。元代中期,通惠河有闸官28人,会通河有闸官33人,管理有关的闸55座。明代河道管理系统是一种双重体制:一是由朝廷派出总河—都水司—分司机构系统,二是地方官府派出的监司—丞倅机构系统。闸官是地方官府的丞倅一级官员,最高不过从九品,大多未入流。清代沿袭明制,据《钦定历代职官表》记载,运河上共设闸官四十三人,掌司闸之启闭,以时蓄泄。江南十四闸,闸官十一人(其中一人管四闸),山东四十八闸,闸官三十一人(内一官管二闸者九,一官管三闸者四),直隶一人。闸官归县辖,俸银由国家发放,闸署是其专门的办公场所。明代闸夫采取夫役的形式征派,各种夫役均有定额,闸夫多是来源于运河沿岸区域处于服役期的成年男性。清代征派河工的方式有所变化,河道夫役经历了由指派到雇募的演变过程,大量额定夫役改为雇役,但闸夫一项却没有变化。运河夫役中“总甲、小甲”的组织形式不够健全,闸夫当中设有小甲的资料并不多见。资料中偶见于闸上设老人管理闸务的事例。 闸官、闸夫因闸而设,应闸务而生,所以其主要职能就是司闸启闭。明清时期对闸座的管理有严格制度要求,对启闸时机、下板深度、启闸标准及时间的长短都有规定。启闸闭闸是一项对技术要求极高的工作,不同的闸座启闸时有不同的指标。本文以极具特殊性的山东段闸河为例,选取其中有代表性的闸座加以阐释。启闭闸座也是很辛苦的工作,这一点从资料中对闸夫工食待遇的记载中有所体现。明清时期统治者对闸务非常重视,连皇帝都亲自下旨规定闸官闸夫的职责,对触犯闸规的司闸者以及有违过闸秩序、扰乱闸务的人员都有严厉的惩罚措施。 明清时期,京杭运河不但是一条运粮通道,而且在客观上也成为南北之间商品交流、人员往来的交通要道。闸官闸夫司闸启闭,就不得不同林林总总的过闸人员打交道。一方面,由于闸官位卑职微,执行闸务时常常受到豪势人员的阻挠。另一方面也有闸官利用职务之便,趁机向过闸船只勒索的情况。在一些处于险要位置的闸座,即便是官船也要听凭闸官闸夫摆弄而无可奈何。因此闸官对漕运有着双重影响,既有保持运河通畅的积极影响,也在一定程度上有阻碍漕运的行为。对于社会基层的民众来讲,过闸是一件非常艰苦的事情。明清两朝诸多文人墨客由运河上经过,留下了许多脍炙人口的诗篇文章,其中就有描写过闸情景的句子和段落,可以说是闸官闸夫日常生活的真实写照。 闸官是低级官吏,既能够代表国家的意志,又与广大社会民众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可以说,闸官作为京杭运河上的基层小吏,在大多数情况下是会同普通民众发生更深入的接触。在修浚城池、筑建祠堂庙宇等方面具有一定的组织力和影响力,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