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为了更好地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应对社会中潜在的风险,从而以实现法益保护,我国刑法提前介入将某些特定领域的预备行为在分则中规定为独立的罪名,要求处罚部分严重犯罪的预备行为,并配以独立的法定刑,这就是预备行为实行化。在司法实践中,《刑法修正案(九)》分则中新增设了两个罪名,体现了预备行为实行化,即“准备实施恐怖活动罪”和“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对于该问题的研究,既有国内的理论基础,也有国外的理论借鉴。本文综合国内外理论和实践现状,阐述了预备行为实行化的理论基础,并界定了预备行为实行化的标准。通过对预备行为实行化的类型进行分析,提出改善路径的对策,进而推动我国预备行为实行化后的司法实践,不断完善我国法律体系制度。全文共计3万余字,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为引言。该部分从选题来源和研究意义入手,综合对比国内外在该领域研究现状,阐述了文章的研究方法和创新点。第二部分为预备行为实行化概述。预备行为实行化是在预备行为基础之上建立的,因此,该部分首先讲述预备行为的概念,其次对预备行为实行化的概念、特征进行阐述,最后再将预备行为实行化与一般预备行为、犯罪未遂进行区分,从而对预备行为实行化有个清晰的认识。第三部分为预备行为实行化的理论基础与标准界定。该部分首先基于预备行为实行化适用标准的基础之上,从集体法益理论、社会危害性理论、积极一般预防理论来进行论证阐述,然后界定预备行为实行化的适用标准,包括预备行为实行化自身行为的标准、法益侵害的标准和限缩范围的标准。第四部分为预备行为实行化的类型分析。该部分通过对预备行为实行化的类型进行归纳,分为域外分析和域内分析两部分,域外分析包括自己预备罪与他人预备罪、独立预备罪与从属预备罪、实质预备罪与形式预备罪,域内分析包括公共安全领域中的恐怖活动犯罪预备行为的类型和公共秩序领域中的信息网络犯罪预备行为的类型。第五部分为预备行为实行化的局限性与路径选择。该部分结合《刑法修正案(九)》分则中的恐怖活动犯罪预备行为类型和信息网络犯罪预备行为类型,并通过对司法实践中的问题进行思考,进而得出预备行为实行化过程中行为界限模糊、刑罚权扩张风险的局限性,针对以上问题,结合立法实践,提出对预备行为的实行化要合理设置行为界限标准、对侵害重大法益的预备行为拟以实行化的对策,不断完善我国的刑法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