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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问题一直是中国建筑行业面临的主要难题之一.工伤事故的发生,给伤者本人造成了巨大的痛苦,给伤亡者家庭带来了长期的不幸,也给企业带来了直接和间接的经济损失.利用保险机制保障劳动人员因职业原因遭遇工作伤害后及时获得经济补偿,这是国际通用的做法.同时发达的工业化国家职业伤害保险制度中普遍强调重视工伤事故的预防,职业伤害保险机制在这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该文结合中国实际,深入分析了建筑行业利用职业伤害保险促进职业安全的原理和实施办法,并提出了以提高安全为目标的中国建筑职业伤害保险制度.该文首先从理论上分析了建筑安全事故风险的特征以及保险机制对安全事故的潜在影响,论述了保险与安全不是两个孤立的个体,在一定制度环境下,职业伤害保险与职业安全构成双赢关系.在理论研究的基础上,该文研究了部分发达国家和地区职业伤害保险制度的组织形式和职业安全的经济激励机制,并深入阐述了德国、加拿大和美国三种不同的职业伤害保险制度下,保险对建筑行业安全的促进机制.结合中国现有的政策环境、保险环境以及建筑行业自身的特点和能力,并借鉴了国外部分保险组织形式,该文提出了中国建筑职业伤害保险制度的框架,即以工伤社会保险为基础层次,以建筑意外伤害保险为工伤保险的补充形式,二者均为强制性保险.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的具体实施中,一方面借助商业保险模式,在全国范围内武艺相应的保险业务;另一方面在有条件的地区尝试建立企业联合自保模式的建筑意外伤害保险联合会,依靠建筑行业自身力量承担意外伤害事故的风险.同时,使工伤社会保险、商业保险和企业联合自保三种模式共同促进建筑行业安全水平的提高.根据中国建筑职业伤害保险制度的构成,该文分别分析了工伤社会保险模式下、商业保险模式下以及建筑企业联合自保组织——建筑意外伤害保险联合会模式下保险与职业安全事故预防的结合形式.并构思了建筑建筑意外伤害保险联合会的组织形式及保险基金的管理方式,分析了建筑意外伤害保险联合会的成立条件才实施步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