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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电子证据的出现,对现有的证据保管制度提出了新的挑战。从规范层面来看,存在证据保管制度程序性要件说明的缺失;从实践来看,各地证据保管实践存在良莠不齐的情形:以快播案为例;其在接收、鉴定以及保管过程中均无法确保互联网电子证据的原始性和完整性。互联网电子证据保管制度的确立,可以确保证据的同一性、完整性和可靠性,借此提高诉讼的效率。我国互联网电子证据保管制度的完善,需要从程序性和技术性两方面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