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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以科尔沁右翼前旗为个案,通过对地方档案以及口述、文献史料的解读,研究牧业产权的变迁。产权即财产的权利,文中所探讨的产权问题主要涉及的是牧场和牲畜。为了明确牧业产权在不同时期的具体表现,笔者分别对土改、合作化、人民公社时期的产权变迁逐一分析。1947年冬科尔沁右翼前旗牧区进行土改,直至1952年底土改运动结束。牧区土改期间牧业产权发生了明显的变化,主要表现在土改之前的牧场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掌握在大牧主手中,土改之后牧场归全体民族公有,牧民对自己占用的牧场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土改之前牲畜的所有权归个人,土改前期牧主和部分牧户的牲畜被平分,这些人的部分产权受到了侵犯,土改后期“三不两利”政策出台后,牧区停止划阶级、分牲畜,牲畜的所有权再次回归个人。1953年合作化运动在牧区开展,1953-1956年间的牧业产权变迁变现为,在初级合作社阶段,入社社员的牲畜折算入股,允许留一定数量的自留畜,自留畜的所有权仍归个人所有;高级合作社阶段,社员的自留畜要求入社,在牧场的使用方面,由过去的个人支配逐渐转变为集体统一调配、统一经营。此后在人民公社时期,产权再次出现变迁,突出表现在牧场由民族公有转变为全民所有,牧场的实际所有权和使用权都归公社所有;人民公社时期全部生产资料和牲畜包括自留畜全部归公,同样由公社统一经营调配。牧业产权的变迁最终带来的结果是,牧区完成了基层社会的整合,定居放牧最终取代游牧,牧民的生产和生活方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产权变迁的过程中个人在国家、集体面前微不足道,个人诉求难以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