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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的客体是无形的智力创造成果,侵权人对他实施的侵害行为不会导致智力成果自身的损毁或者灭失,这个特点决定了确定专利权损害赔偿是一项复杂而困难的工作。如何通过民事诉讼矫正侵权行为造成的利益失衡,关键在于使损害赔偿额接近于权利人的实际损失,以彰显法律的公平和正义。本文通过对一则案例的分析引出我国当前专利侵权损害赔偿制度中所存在的部分问题,并且针对这些问题进行分析,提出完善专利侵权损害赔偿制度的一些建议。全文共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对案例的简介和分析。通过对华纪平、安迪华公司诉斯博汀公司、丰利公司、天龙公司手提箱实用新型专利侵权案的分析引出文章所要讨论的问题。这个案例涉及的争议焦点比较多,如:专利保护范围如何确定、专利技术特征如何对比、专利权损害赔偿的原则、方式以及专利侵权损害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等。本文中着重分析的问题是专利侵权损害赔偿原则、计算方法。这些都是专利侵权损害赔偿研究中难点所在。第二部分:对专利侵权损害赔偿理念的研究。分析侵权赔偿在专利侵权救济制度中的地位和作用。指出目前我国专利侵权损害赔偿制度的理念是同质救济,即全面赔偿原则。专利侵权救济制度目的在于补偿权利人的侵权损失,同时遏制侵权行为的发生。全面赔偿原则在遏制侵权行方面作用并不明显。在对美国专利侵权赔偿制度中的惩罚性赔偿原则研究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经济和知识产权发展的现状,讨论建立以全面赔偿原则为主,惩罚性赔偿原则为辅的专利侵权赔偿制度。第三部分:主要对专利侵权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进行分析。这部分主要讨论侵权人的主观过错是否是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结合《专利法》第70条关于对销售、许诺销售和使用行为的免责规定,参考国外优秀立法经验,详细分析了我国专利侵权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第四部分:主要是分析专利侵权赔偿数额计算方式以及各种计算方式之间的关系。计算方式主要有四种:按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按侵权人非法获利、参考合理许可费以及法定赔偿。对各计算方式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的缺陷进行讨论。对计算方式之间的关系,如顺位问题进行了研究。第五部分:完善我国专利制度的建言。这些建言包括:建议建立补偿性原则与惩罚性原则相结合的赔偿制度;建议按侵权行为类型区分侵权损害赔偿构成;赋予权利人对赔偿计算方式的选择权,突破赔偿数额计算顺位要求;细化赔偿损失计算方法,使赔偿数额更具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