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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瑞典、挪威、芬兰和丹麦为主体的北欧能源合作历史悠久、特征鲜明、成果显著,是当代区域能源合作的先锋和典范,也是国际关系领域有意思的研究课题。 目前,国内对于北欧能源合作进行的研究相对空白。已有的研究主要是应用现实主义的视角、从国家安全出发来分析大国之间能源政策的互动,而能源合作方面在近几年才开始受到较多的关注;同时,关于欧洲的能源研究大多也主要是停留在大欧洲或者欧盟的层次,而没有再细分到欧洲次级区域,例如北欧地区。 政治经济学综合了政治与经济两个视角,这与能源固有的特殊性质以及北欧能源合作的特征相契合,是研究北欧能源合作的有力工具。 第一部分介绍了北欧四国能源合作的基础,回答了北欧四国为什么合作的问题。 首先,临近的国土、相似的地理条件、交错的历史和共享的文化为北欧能源合作奠定了深厚的根基。 其次,北欧四国在国家间合作方面具有悠久的传统,并曾经数次建立正式的合作框架,这为当代北欧能源合作的开展打下了坚实的制度基础。 再次,北欧四国的能源体系既存在差异,又具有相似性。差异主要体现在生产和使用的能源种类上,而相似性则主要体现在能源体系的建设理念上。正是这种差异性和相似性的共生,造成了北欧四国能源体系相互依存的现状,为国家间能源合作提供了助力和需求。 最后,能源合作带来的经济收益是北欧四国开展能源合作的重要动因。 第二部分主要揭示了北欧四国能源合作的现状,回答了北欧四国如何合作的问题。 首先,北欧能源合作的最重要特色是市场自由化和放松管制,具体体现在改变所有制结构、放开市场进入的限制、引入竞争机制以及减少政府干预四个方面。 其次,北欧能源合作涉及众多领域,包括传统的石油合作,目前正在迅速开展并取得卓越成就的电力合作,初始启动但前景广阔的天然气和供热合作,与环境维度相关的可再生能源研发合作等等。在北欧能源合作的总体框架之下,这些不同能源领域的合作具有各自不同的发展阶段、目标和特点。 最后,北欧能源合作具有成熟的组织架构,既包括政府间合作性质的,也包括以市场运作为基础的;既包括综合事务性的,也包括专门性的研究组织。多种类型的组织形式相互补充,为北欧能源合作提供了良好的制度保障。 第三部分讨论北欧四国能源合作存在的问题,并展望北欧四国能源合作的发展前景。 北欧国家在能源政策的大方向上具有良好的协调性,但是其共同能源政策中存在的问题依然不容忽视。 北欧能源合作的各方参与者们从来没有停止过探讨北欧能源合作的新形式,这是北欧能源合作得以不断深化的重要原因之一。 北欧能源合作与波罗的海能源合作以及欧盟能源合作之间是紧密联系、相互影响、互惠竞争的关系。北欧能源合作在未来仍将继续发挥其在机制和功能上的优势。 通过梳理北欧四国能源合作的基础和现状,本文获得如下基本结论: 1.北欧能源合作植根于北欧国家之间在历史和文化方面深厚的亲缘关系,并从北欧区域一体化的进程中获益; 2.北欧国家能源体系的互补性以及能源合作带来的巨大经济收益是促成北欧能源合作的重要原因; 3.北欧能源合作是欧洲乃至世界范围内区域能源合作的典型,具有市场化和放松管制的显著特点,历史悠久,成绩斐然,并且在未来仍将继续发挥其在机制和功能上的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