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规章制定的成本——效益分析

被引量 : 1次 | 上传用户:hellogph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法律的经济分析通过对法律规则进行成本和收益分析及经济效率分析,使我们就法律实施的结果得出结论,并对特定的法律安排的社会价值做出评价。”保罗·麦乐怡这句话是对法律规则的成本效益分析来论证问题方式的一种中肯的评价,从某种程度上讲成本效益分析构成了法律经济分析的核心方法。在我国,行政规章无论其数量和规模,还是涉及的范围和领域,在现代法律体系中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但是作为法律效力较低的下位法的行政规章在制定的程序中并没有明确的体现和应用成本效益分析的方法,使得部分行政规章至少在立法的层面上埋
其他文献
现代公益事业,意指社会成员通过公益组织以捐赠的方式将部分资源集中起来,用于各种社会救助和公共利益事业,公益捐赠是公益事业发展的一个重要环节。无论来自于社会的捐赠在公益事业的发展过程中占有多大的比例,它都是公益事业的基础,体现了公益精神的核心。但是,在社会上众多的公益捐赠活动中,也出现了诸多针对捐赠财产和捐赠主体人身而产生的纠纷,如中国工商银行绵阳涪城支行用“抗震救灾特别费”为本行职工购买名牌运动鞋
学位
保安处分经过近两个世纪的发展,早已超越了学者对其存在的必要性的论战而进入了很多国家的立法,并且保安处分的刑事立法化已成为不可阻挡的趋势。所谓保安处分的刑事立法化,不仅要求在刑法典中明确保安处分制度“之名”,更要求在立法中充分细化保安处分制度的适用依据和执行程序,以确保保安处分在实际司法、行政操作中充分发挥其预防犯罪的作用,确保实现保安处分制度“之实”。保安处分是通过矫正行为人的人格,消灭其人身危险
学位
2007年8月1日起实施的《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以下称《实施条例》)第51条规定了禁止不利变更原则,这是我国行政复议制度的一大创新。但对于该原则在实践中的适用范围和具体规则,《实施条例》第51条并未给出明确答案。本文的研究目的是通过对诉讼法上禁止不利变更原则的学理分析,以及对国外及我国台湾地区的行政复议程序中适用该原则的具体经验分析,探究我国行政复议禁止不利变更原则的适用范围和具体规则。但如果仅
学位
预防腐败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而要预防腐败就必须完善我国的权力监督机制,财产申报制度作为一种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进而实现公民的监督权、以权利制约权力运作的制度策略对于预防国家工作人员的腐败犯罪具有积极的意义。财产申报制度立法是完全符合我国反腐败从侧重治标转向标本兼治的总体趋势的要求。但财产申报制度在我国迟迟没有上升到法律的层面,这背后有多种因素,其中重要的一点就涉及到财产申报公开与国家工作人员隐私的
学位
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要求城市改造建设的步伐也得加快,进而带动城市房屋拆迁工作的快速发展。城市房屋拆迁对于推进社会经济发展、完成城市化建设、提高居民的居住生活条件、合理配置城市土地资源等方面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是房屋拆迁是一项非常庞大复杂的工程,涉及的层面比较宽泛。它牵涉到的主体利益关系错综复杂,直接影响到主体的决策选择和利益实现。房屋拆迁关系到被拆迁人生存生活的切身利益,开发商的经济利益和政府利
学位
考试制度在我国具有悠久的历史,自隋朝建立科举制度起,考试制度作为国家政治制度的组成部分,一直在选拔治国人才领域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在现代社会,国家考试不仅用于选拔人才,而且在社会资源配置方面也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不仅如此,考试制度也与公民个人的生存与发展息息相关,没有国家考试的各项“认证”与“评测”,公民在现代社会可谓“寸步难行”。可见,考试制度的完善与国家政治功能的实现、社会的稳定与进步密切相关
学位
一个完善的法律制度必须面对两个难题,其一是彼此相互对立的权利难题或权利界定难题;其二是彼此相互关联的权利难题。2在物业管理法律关系中,这两个方面分别体现在以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之间的物业管理合同为依据形成的外部性法律关系和业主之间以《业主公约》为依据形成的内部性法律关系之中。尽管物业管理合同是本文研究的对象,但是在研究过程中,笔者发现,业主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对于解决物业管理合同履行中的问题有重
学位
我国虽然在《宪法》、《物权法》等多部法律中规定了征收需要符合公共利益需求,但却缺乏公共利益内涵界定,而且征收实践中也不存在公共利益目的性审查。因而关于征收的公益性,从实体法到程序法都存在立法空白。基于征收权行使泛滥的现实问题,我国应不断完善征收中公共利益认定的一系列法律。本文第一部分揭露我国征收制度中公共利益规定存在的缺陷,第二部分在结合各种理论和吸收各国(地区)法律实践经验基础上对公共利益内涵进
学位
随着被害人学的产生和发展,被害人的损害补偿问题引起了学者和各国政府的重视。许多国家,尤其是发达国家都实行了国家对特定犯罪被害人予以补偿的制度。我国目前还没有建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但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法制的不断健全,许多学者已经把目光投向了如何建立我国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上来,目的是刑事被害人在无法通过其他途径获得有效救济时才适用的最后一项保障措施,保障刑事被害人家庭的基本生活水平,在性质上是
学位
本文研究我国大学自治法律制度,着重从法理上探讨三个基本问题:1.大学的法人主体地位。大学是独立的公务法人主体,政府和大学之间是松散的规划——自治关系。2.大学的自治权。自治权是大学自治的核心内容,范同广泛。自治权包括大学对校长的产生有决定权,至少有相当程度的参与权。3.大学的组织治理结构。大学把自治的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分置给不同的机构,防止权利失衡利滋生腐败,有利于大学自治权的落实,自治地位的
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