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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村金融虽然经过多年的改革与创新取得了较大的进步,但是对农村经济的作用依然有限,农村金融供求矛盾依旧突出。文章针对近年来政府强烈的支农意愿和低水平的农村金融产业组织外部绩效,结合制度变迁理论、金融机构行为理论以及产业组织理论,构建了一个新的理论框架I-SCP(制度—结构—行为—绩效)。在此基础上,通过对1992-2013年我国农村金融制度变迁的路径分析以及农村金融产业组织外部绩效的实证研究,指出了我国农村金融市场垄断现象依旧存在,适度竞争的农村金融体系尚未建立;金融支农力度尚待提高,存在机构行为与政府目标“相悖”现象;农村金融产业组织外部绩效低下等问题。进而文章从农村金融供给主体角度对产业组织的发展逻辑以及产业组织外部绩效的形成机理做出了解释。论文的主要研究结论如下: (1)首先,政府在农村经济发展落后,城乡差距逐渐扩大的现实背景下,将解决“三农”问题,发展农村经济纳入政策目标之中,掀起金融支农的热潮,由此而来的农信社深化改革、农行三农事业部的设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以及邮储银行的成立正是这一制度变迁下进行的一系列作为。 (2)我国农村金融市场的现象是激励有余,监管不足。针对我国农村经济严重“缺血”和金融供给严重“缺位”的现状,为建设“三农”,统筹城乡发展,加大“激励”,使资金流向农村是政府当下的必然选择。而激励效果如何取决于机构是否“合规支农”,为获得良好的支农成效,政府必须加大监管力度,促使机构诚信支农。 (3)我国农村金融市场进入壁垒设置不合理,新型供给主体发展缓慢,严重影响建立多层次、多样化、适度竞争的农村金融体系的步伐。因此,适当放宽市场准入,将农村金融市场的进入壁垒控制在合理的区域范围之间,是增加市场供给主体,提高农村金融总供给的必要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