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国贩运人口国际刑事责任研究

来源 :华东政法大学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yaraksuper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2017年,国际刑事法院检察官办公室在向联合国安理会的汇报会议中明确表示,鉴于相关情势中存在的贩运人口行为及其导致的严重后果,需考虑对该行为进行调查,并研究对其行使管辖权的可能性。经考察较为相关的利比亚情势可以发现,利比亚境内存在严重的贩运人口行为,而其本身也成为跨国贩运人口行为的起点、途径国和目的地。然而,利比亚政府和相关组织却无力打击该行为,利比亚国内立法也并不完善,多种跨国贩运人口行为在其国内法下并不构成犯罪。因此,国际刑事法院试图通过对该行为行使管辖权的方式打击该行为,并实现保护受害者之目的。然而,《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并未直接规定跨国贩运人口行为构成犯罪,因此,若希望管辖该行为,必须在合理界定该行为的基础上,寻找该行为与相关罪名之联系。然而,关于跨国贩运人口行为及其与危害人类罪的联系,仍存在多方面的问题。其中,首先需要解决的即对跨国贩运人口的界定问题。国际社会商定的首个关于贩运人口的定义存在于《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关于预防、禁止和惩治贩运人口特别是妇女和儿童的补充议定书》。然而,关于贩运人口的界定实际上并不明确,具体而言,对贩运人口是否包含剥削行为,并未在议定书中进行直接规定,而对各类剥削目的的具体内涵,也并无进一步的解释,上述问题同时导致了国际社会对贩运人口行为的误解,即将其与相关剥削行为、偷运移民和奴隶贩卖进行混淆。因此,有必要通过研究成文法及相关资料的具体内容,厘清贩运人口的内涵及其与相似行为的联系。通过研究可以发现,上述议定书制定的根本目的在于系统性地规制贩运行为,而该行为与剥削行为发生在不同的阶段,议定书的立法指南也表示,据此议定书,各国并没有义务将剥削行为一同规定为犯罪。因此,跨国贩运人口罪名的成立并不以剥削行为的存在为基础,该罪名也并不规制剥削行为。即便如此,在剥削目的作为跨国贩运人口行为之构成要件的情况下,我们仍应对剥削行为进行考察。具体而言,利用他人卖淫进行剥削或其他形式的性剥削较易理解,一般包括通过让他人从事卖淫、性奴役或其他类型的性服务,而切除器官的表达则更为直接,除手术、正常器官捐献等情形外,切除他人器官以牟利的行为一般都属于此种剥削方式。此外,类似奴役主要包括债务质役,即债务人典质将其本人或受其控制之第三人之劳务充作债务之担保,所服劳务之合理估定价值并不作为清偿债务计算,或此种劳务之期间及性质未经分别限制及定明,所引起之地位或状况。强迫劳动则指以惩罚相威胁,强使任何人从事本人不曾表示自愿从事的所有工作和服务。其中,惩罚可能涉及包括身体暴力、对活动的限制和克扣工资等。此外,贩运人口区别于偷运移民和奴隶贩卖行为。具体而言,偷运移民行为中的被偷运者往往出于自愿,相关手段也一般并不具有强制性,而偷运者的最终目的一般只是直接或间接地获取利益;然而,贩运人口中的受害者则非出于自愿,因而贩运手段也通常具有强制性,主要包括欺诈、胁迫等,且贩运者的最终目的一般是实现剥削目的。与奴隶贩卖相比,贩运人口的手段往往不会达到使受害者“可像商品一样任意支配”的程度,而剥削目的的范围也大于奴役这一行为。因此,总体来看,跨国贩运人口虽然与偷运移民和奴隶贩卖存在一定的联系,但仍属不同的三种行为。因此,通过对相关成文法资料的研究可以发现,跨国贩运人口行为并不包含贩运行为,且与偷运移民和奴隶贩卖存在区别,在具体认定时,需注重相关区别,以防对打击跨国贩运人口并保护受害者造成障碍。在厘清跨国贩运人口行为之后,需注意,即便已有对跨国贩运人口进行界定的相关规则,但这一规则并不当然能成为国际刑事法院审判之依据,而构成危害人类罪的前提又包括相关行为违反习惯国际法。此时,对相关习惯国际法的考察就显得尤为重要。该问题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即跨国贩运人口是否违反习惯国际法,此外,是否存在能够定义跨国贩运人口的习惯国际法规则。对这一问题的研究需遵循“两要素法”的要求,即通过探寻国家实践和法律确信来论证习惯国际法的存在。具体而言,国家实践应当是广泛而统一的,且必须有足够的普及性和代表性,还必须是一贯的。经考察,目前世界各国中已有至少127个国家正式将跨国贩运人口认定为一种犯罪,这其中包括中国、德国、加拿大、英国、法国等主要国家,也包括越南、老挝等国家,此外,截至2019年,上述议定书已经有了173个缔约国,其中,有96个国家对贩运人口罪进行了专条立法,其中57个国家直接采用了上述议定书的定义。法律确信则体现在各国对相关惯例的采用必须带有一种法律权利或义务感。具体而言,各缔约国加入上述议定书的行为已经表明愿意承担将贩运人口规定为刑事犯罪的义务,即认可贩运人口属于一种犯罪,此外,各个国家在联合国大会及本国内的发言也能表现其打击跨国贩运人口的决心。除已有多个缔约国直接引用议定书中的定义外,也有其他非缔约国的国家采用了类似的定义,表现了对该定义的认同。从上述国家实践和法律确信可以看出,跨国贩运人口违反习惯国际法,且与其相关的议定书中的定义已经成为习惯国际法规则。不可否认的是,各国的国家实践和体现法律确信的内容并不相同,例如,各国国内法可能通过不同罪名对此行为进行规制,而直接规定了贩运人口罪的国家对该罪名的定义也可能互不相同。然而,这并不会妨碍国家实践和法律确信的形成。根据国际法院的观点,相关国家实践和法律确信仅需本质上或实质上一致即可,而不需要完全相同。而考察上述内容可见,无论如何定义,各国普遍认为跨国贩运人口行为能够构成犯罪,也已有诸多国家接受了上述议定书的定义方式,即通过“目的、手段、行为”三部分定义跨国贩运人口罪行。因此,各国对行为的具体规定虽然不同,但实质上一致,不会妨碍习惯国际法规则的产生。在明确这一问题后,还需关注跨国贩运人口行为与危害人类罪在其行为要件和背景要件上的具体联系,这也是国际刑事法院在并未明确规定跨国贩运人口行为构成犯罪的情况下管辖该行为的基础。关于危害人类罪的行为要件,最受关注的应属跨国贩运人口与其他不人道行为的联系。其他不人道行为,系指故意造成重大痛苦,或对人体或身心健康造成严重伤害的其他性质相同的不人道行为。具体而言,严重违反习惯国际法并侵犯基本人权的行为系与危害人类罪中其他行为性质相同的行为。而通过前文的研究已经能够确定,跨国贩运人口系违反习惯国际法的行为,而通过对实例的分析可以看出,该行为会侵犯受害者的人身自由权、维持正常生活标准的权利等基本人权。此外,对人身自由的限制、简陋的居住条件、正常医疗条件的缺失等在跨国贩运人口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情形均有可能对受害者的心理或身体健康造成严重侵害。因此,跨国贩运人口行为确实可能构成危害人类罪中的其他不人道行为。需注意的是,随着国际局势趋向和平,伴随着武装冲突发生的跨国贩运人口行为数量可能减少,此时,单独存在的跨国贩运人口行为则需要关注。此时,该行为是否能够构成危害人类罪,其重点在于对危害人类罪背景要件的研究。背景要件要求危害人类罪的行为是在广泛或有系统地针对任何平民人口进行的攻击中发生的。结合跨国贩运人口行为,该行为因具备跨国性所涉地域广泛,而其受害者人数也可能达到数百、数千人,因此可能满足广泛性的要求,而其有规律地重复贩运的行为则可能满足系统性地要求。此外,当国家明知跨国贩运人口行为的存在却不加以制止,反而默许该行为继续发生,以及符合条件的相关组织实施该行为时,则可满足背景要件对“攻击是根据国家或组织的政策实施的”这一构成要件。因此,总体来看,单纯的跨国贩运人口行为也可能构成危害人类罪。
其他文献
目的:采用Meta分析方法评价短期(≤3个月)和长期(>3个月)的双联抗血小板药物在缺血性卒中患者中的有效性及安全性。方法:计算机检索PubMed、Embase、Web of Science和the Coc
通过对注射模顺序分型机构的研制和分析,阐明了该类模具实现标准化的重要意义和措施。
目的总结我院临时起搏器治疗急性心肌梗死的经验.方法38例急性心肌梗死患者在局麻下行左或右股静脉穿刺,然后将6 F或7 F带电极导管送入右心室心尖部,最后调试起搏电压、频率
建国以来我国人才强国战略思想的形成经历了曲折的发展过程。通过剖析我国三个历史阶段的人才思想,目的在于吸纳其宝贵经验,吸取其沉痛教训,充分认识到实施人才强国战略是增
计算了不同管径和保温厚度下蒸汽管道输送高压蒸汽的热损失和温度降。结果表明:保温厚度越大,蒸汽的热损失越小、温度降越小;保温材料导热系数与蒸汽的热损失呈正比;环境温度
面部特征点定位是计算机视觉中的一项研究热点,是人脸验证,姿态估计的一项前期基础工作。近年来,特征点定位问题得到了广泛的研究。面部特征点定位的主流解决方案大都是基于
众所周知,绘画艺术有其自身的规范,此规范一般由往昔大师经典作品发展演变而来。这种规范或惯例对艺术家起指导作用,而艺术家的创作又与其所依赖的社会历史发展有紧密联系,故艺术规范并非是一成不变的。因为艺术家的风格既产生于规范之中,又在规范中偏离从而形成新的规范。本文通过对伦勃朗作品的规范与偏离进行研究,发掘其与以往传统的不同之处,并由此指导笔者在艺术创作中所遇到的理论及技术问题,从而为下一步艺术创作指引
“公共艺术”一词,产生于西方20世纪60年代末70年代初,它的定义大致有以下几种含义:1,处于公共空间当中的艺术,如地景艺术(又可称作环境艺术)、广场雕塑艺术、公共墓地艺术
由于藏品具有不可再生性,所以在举办陈列展览时,必须重视藏品的科学管理和保护。在举办陈列展览时,陈列设计部门和文物保管部门一定要相互协调,当二者发生矛盾时,陈列设计要
目的:探讨四君子汤含药血清对人肺腺癌SPCA1细胞凋亡及Caspase3/8/9 mRNA表达的影响。方法:30只SPF级雄性大鼠随机分为对照组(n=20)、四君子汤组(n=10)。对照组每日给予1mL/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