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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闻规则是英美法系的基本证据规则,是普通法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此规则是继陪审制度之后,英美证据法在实践中产生的最具有特色的规则,在英美证据法中,受重视的程度仅次于陪审制度,是现代刑事证据规则中的最重要的规则之一。我国尚未确立传闻证据规则,2012年新《刑事诉讼法》的修订也并未涉及传闻规则,但是此次大修在要求证人出庭方面作出了重大改变,如规定了证人、鉴定人的出庭作证义务及责任承担,明确了特殊案件中对证人及其近亲属采取专门保护措施,完善了证人出庭作证的费用承担等,都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传闻规则的本质与精神,对于弥补我国诉讼证据规则方面的法律空白,构建我国的刑事传闻规则奠定了法律基础。因此,笔者立足于我国的基本国情与司法实践,从传闻规则的基本理论出发,在借鉴国外传闻规则的基础上,对我国刑事传闻规则的确立提出一些构想与建议。第一部分从宏观角度对传闻证据与传闻规则进行了全面的解析。首先,对何谓传闻证据、传闻证据的表现形式以及非传闻进行了解释说明。其次,将传闻证据与我国的传来证据进行分析对比。再次,对传闻规则的概念和性质作了系统的阐述。最后,介绍了传闻规则与直接言词原则的联系与区别,着重说明两者的不同点。第二部分分析了传闻规则以及传闻例外确立的理论依据。首先,从注重真相发现的实体要求出发,分别从五个方面介绍了传闻规则确立的内在依据。其次,从维护审判公正的程序要求考虑,从四个方面解释了传闻规则确立的外在依据。再次,从司法实践的现实角度介绍了传闻例外存在的必要性。最后,介绍了传闻规则的最新发展情况。第三部分介绍了传闻规则的域外考察情况,并以英国、美国、日本为重点研究对象。首先,对英美法系中发展最早的英国的传闻规则进行了介绍。其次,对后来居上的美国的传闻规则进行了详细解析,以《联邦证据规则》为重点,系统阐述了美国的传闻例外规定。最后,对日本传闻规则的考察则主要侧重于它对于传闻规则的移植,为我国传闻规则的确立提供现实依据。第四部分立足于我国刑事诉讼的现状,在借鉴国外传闻规则的基础上,分别从立法、适用程序以及相应的配套制度三个方面提出了构建我国刑事传闻规则的设想。首先,从现有刑事诉讼的立法现状出发,分析传闻规则确立的有利条件。其次,借鉴国外关于传闻规则“原则加例外”的的立法模式,提出构建我国传闻规则的立法构想。再次,规定了传闻规则的适用程序。最后,为传闻规则的确立辅以相应的配套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