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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地区钢贸行业于上世纪80年代末初具规模,目前上海已是全国钢材交易量最大的地区之一,2012年上海钢铁贸易行业对上海地区生产总值贡献超过3%。钢贸企业通过定量采购及控制合理库存量,可较好缓释钢材市场价格频繁变动给上游钢厂和下游用户所带来的部分市场风险,同时,通过钢贸企业的资源再分配,可以确保下游用户的钢材原料供给保持稳定。自1999年以来,上海地区商业银行先后开展钢贸授信业务,并陆续推出一系列针对该行业的融资担保方式,诸如互保、联保、货押、钢贸公司或商会自办的担保公司担保等,高峰时,上海银行业针对钢贸行业发放的授信金额超过1500亿元。但近年来钢贸行业出现的一些不规范现象和信贷风险也对这个行业的正常发展产生了较大冲击,据上海银监公布数据,截止2013年7月末,上海地区钢贸授信余额约1200亿元,不良贷款达到188亿元,不良率高达15.67%,而本金逾期率更是高达50%,且不良及逾期情况呈逐月递增趋势。本文将主要针对俗称“货押业务”(即钢材动态动产质押)的担保融资模式进行研究,阐述动态动产质押融资模式的业务模式、操作流程,分析该模式的弊端及目前的业务瓶颈现状,并通过研究动产质押的特征及要点,从动产的交付与占有切入,逐一与银行采用的动态动产质押进行分析比对,得出银行采用的动态动产质押并不完全符合法律意义的动产质押。紧接着,本文通过研究动产浮动抵押的特征并与银行的动态动产质押模式比对,得出动态动产质押实质是银行参照动产质押和动产浮动抵押而自行创设的一种担保融资模式,并进而对其潜在的法律风险进行归纳。考虑到企业正常经营周转对原材料、存货等动产的流动性需求,因此本文虽揭示了动态动产质押的实质及法律风险,但并未对此全盘否定,而是参考大陆法系国家和英美法系国家的动产浮动抵押制度(因遍寻国外法律,也未发现关于动态动产质押的相关法律条文可做参考),并以此作为借鉴,对我国商业银行未来开展动产担保融资业务模式提出建议。方案一是仍采用动态动产质押担保融资模式,但针对目前已产生的法律风险进行模式的完善:第一是仓库需排他性地与银行合作,即一家仓库仅与一家银行合作,且存放于该仓库内的动产仅能质押于该合作银行,通过此方式以避免重复质押;第二是银行加强对购销合同、发票、付款凭证的审核以避免所有权保留风险;再者就是在银监会或者银行同业公会的牵头组织下建立动产质押的信息平台,确保银行业间的信息透明,避免重复质押等风险。方案二是考虑动产浮动抵押担保融资方式,并针对动产浮动抵押的优缺点分析该模式在国内开展的可行性,最后得出在经济环境上行期间,且行业发展良好的大环境下可尝试动产浮动抵押融资模式,但银行仍需加强贷后监管,定期对动产进行盘点,及时发现风险。政府及相关监管机构出台各种政策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但中小微企业缺乏不动产及固定资产抵押,难以从银行融资,但相应地,中小微企业拥有一定数量的动产,如能切实落实风险防范,通过动产担保从银行获得融资将有利于中小微企业的发展,因此,本文希望通过研究动产质押担保融资模式为主,引出动产担保融资模式的未来发展可行性建议,使得银行及中小企业实现双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