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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聚焦“三农”问题,以新制度经济学的视角研究了中国1949年以来的农地产权制度,对制度变迁的过程做了梳理、对制度变迁的动因做了剖析,对制度变迁的绩效做了评价。新中国的农地产权制度先后经历了四个时期:第一个是土地改革时期(1949~1953),彻底废除了农地封建地主私有制,建立了农地农民所有制,几千年来首次实现了农民“耕者有其田”的愿景;第二个是农业合作化时期(1953~1958),农地仍然归农民所有,但由集体统一经营;第三个是人民公社时期(1958~1978),通过农业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改造和人民公社化运动,把农民的农地改造为人民公社所有、以生产队为基础的集体所有制;第四个是家庭承包制时期(1978~至今),通过农地经营制度的改革,将农地的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开来,集体农地由家庭承包经营。每一个时期的农地产权制度安排都对应着不同的制度绩效,既包括经济的,也包括政治的,本文通过理论分析、统计分析、实证研究、调查访谈等形式一一作了说明。历史是相关的。对建国以来农地产权制度变迁的研究与总结,就是为了以制度变迁理论的视角,重新审视变迁背后的动机与动力,并总结其成败,得出中国农地产权制度安排的普适性规律。历次的农地产权制度变迁的规律向我们昭示,任何制度的创新与设计都必须同时考虑政治因素和经济因素,以系统的视角审视问题;根据中国目前的农业基础,农户家庭经营仍然是我国农业生产的最佳组织形式,集约化经营是我国农业发展的趋势,但现在并不具备全面推广时机;农地产权制度的变迁具有明显的路径依赖特征,沿着原有的制度变迁路径远比另辟蹊径更容易实现,在接下来的创新设计和实践中,路径依赖的作用必须考虑。家庭承包制至1978年逐步施行以来,一直进行着更高效率的局部变迁。到今天,其依然表现出旺盛的生命力,继续支撑着中国农业的发展,并没有必要进行全面的创新和改进,制度变迁的选择空间不大。但这并不能掩盖问题的存在,当前的农地产权制度并不是最优的制度安排。在农地集体所有制的基础上,以继续稳定承包权、扩大经营权为核心的变迁路径是本文支持的观点。诚然,农地产权制度对于农业的发展虽然至关重要,但紧靠农地产权制度的高效演进并不能解决所有问题。农业是一个系统工程,和基本国情、国际环境、国家战略、自然环境、科技水平等其它因素都息息相关。本文只研究了种种促进或者制约农业发展因素中的制度因素,所以研究成果和所提建议也仅限于此,以保证研究的可靠性和严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