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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的管理政府的资源,提高政府资源配置的效率,西方国家政府在不同程度上实施了政府预算与会计相结合的应计制改革,比如英国、新西兰、瑞典等国家的政府财务报告采用的是完全的应计制;美国州和地方政府对政府层面的财务报表采用完全的应计制,对于基金财务报表采用修正的应计制;冰岛采用的是修正的应计制。从各国实践情况来看,现多数西方国家的政府财务报告制度都已发展的较为成熟。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财政管理体制的不断完善,这都对政府会计和财务报告提出了相应的改革要求。近年来,政府会计改革成为了理论部门和实务部门重点关注的对象,改革工作已被提上了日程。2015年10月,财政部出台了《政府会计基本准则》,传递出政府加快实施政府会计改革工作的决心,也标志着我国政府会计和财务报告改革进入了新的篇章。因此,结合我国国情,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政府财务报告制度,不仅是当前我国政府会计改革的现实选择,也是我国学术研究的一项重要课题。本文首先对我国政府财务报告的现状进行分析,剖析了我国现行政府财务报告的不足,指出目前试行编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中所遇到的难点;之后介绍美国、英国、法国三个国家的政府财务报告制度的发展轨迹,并对其特点进行了归纳,并以制度变迁理论为工具,考察这三个国家政府财务报告制度形成发展的原因,总结其成功经验;最后,提出我国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的思路,在充分考虑我国政府会计所处的环境和报告使用者的信息需求等各种因素的基础上,明确我国政府财务报告改革的目标定位,并辅以具体的配套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