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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法的永恒困境是决定著作权人专有权的止境和公众获取作品自由的起点。在著作权法领域,为了在作者、作品传播者、社会公众之间进行利益调整和平衡,法律设立了合理使用制度。在著作权权利限制的诸制度中,合理使用制度是现代各国著作权法的通行制度,也是著作权实务与理论研究中最易引起争议而又难以为人理解的规则,有学者将该制度称作著作权法领域中的“斯芬克斯之谜”。而随着网络技术的迅速发展,传统的合理使用制度受到巨大的冲击和影响,原来各主体之间的利益平衡被打乱,相关制度已无法在网络环境下继续适用,需要及时进行相应调整和完善。本论文主要运用比较分析、案例分析、演绎推理分析等方法,分四个部分对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进行了论述,指出了传统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在网络新环境下的不适应性,对我国网络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的完善提出了自己的意见。文章第一部分,从分析合理使用制度的涵义、性质入手,探讨了合理使用制度的理论基础——利益平衡理论,并简要介绍了英国、美国以及我国关于合理使用制度的一般性规定。第二部分从四个方面论述了网络技术的发展对传统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的冲击和影响:首先分析了网络对作品的构成要素、形式、使用方式的影响,其次重点分析了数字图书馆、远程教育、数据库等新的作品使用方式与合理使用的关系,然后在此基础上总结出网络环境对传统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形成的冲击:著作权人权利的扩张、技术保护措施对合理使用的限制、合理使用空间的萎缩、合理使用与侵权使用界限的模糊。最后引出了网络环境下有关合理使用制度存废、扩大或缩小的争论,并从宪法学、经济学的角度肯定了网络环境下合理使用制度存在的价值。“合理性”的判断标准是合理使用制度的关键问题,文章第三部分介绍了传统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的“合理性”判断标准,分析了其在网络环境下的不适应性,由此提出在原有标准基础上引入行为人的主观状态、参考使用行为造成的客观后果的构想,以主客观相结合的判断标准来适应网络新形式下的变化和挑战。该部分同时对网络环境下著作权合理使用的国内外相关规定进行了概括介绍。文章第四部分将落脚点放在了我国网络环境下合理使用制度的完善上。在借鉴国外相关法律规定的基础上,从立法模式、我国著作权法第22条的不足与完善、网络环境下需明确的合理使用情形、法定许可、“推定”许可制度等五个方面提出了一些具体的意见和建议,以期对我国相关法律制度的发展与完善尽微薄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