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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犯罪是当今世界所有国家和地区共同面临的问题。网络犯罪的国际化特点,迫切需要我们顺应当代网络犯罪立法的潮流,学习发达国家的先进立法经验。而日本是当今世界少数法治发达国家的典型代表之一,故将中日两国的网络犯罪立法作比较研究不失为上上之策。本文拟通过对日本刑法中关于网络犯罪刑法的规制进行总结与归纳,并与我国刑法中有关网络犯罪的刑事立法进行比较,发现我国网络犯罪立法中存在的诸多问题,并提出切实可行的立法建议。首先,文章介绍了两国网络犯罪的现状以及特征并进行归纳和比较。比较后发现我国当前的网络犯罪呈现出犯罪主体低龄化、淫秽色情类犯罪高发、犯罪产业化、犯罪手段新颖化、犯罪场所多样化以及侵害公民个人信息严重化等特点。由于经济基础不同,日本当前的网络犯罪的现状及特点与我国不尽相同,主要表现出网络诈骗案高发、针对未成年人的犯罪有所增加、熟人与离职人员作案逐渐增多等。通过介绍网络犯罪的现状及其特点,为我国网络犯罪立法提供一些有迫切需要的客观信息,给立法指明方向。其次,主要论述中日两国的网络犯罪立法的异同。在介绍两国的网络犯罪立法概况的基础上,从内容和形式两个方面对两国网络犯罪的立法进行比较分析,发现我国网络犯罪的立法在内容上表现为漠视传统法益、侧重保护部分新型法益;在形式上表现为仅仅规定了宏观性的条款来规制传统法益,不够全面地保护新型法益。而日本网络犯罪的刑事立法在内容上经历了从重点保护传统法益到采用刑事政策,从采用刑事政策再到重点保护新法益的变化;在形式上表现为细化罪名条款、增设新罪名来规制传统法益,同时全面地、灵活地保护新型法益。由于我国立法内容上和形式上的“先天”缺陷,导致我国对网络犯罪的立法的相关规定呈现诸多不足,概括起来主要有两点:其一,对以网络为工具的传统犯罪的规制过于模糊,没有司法上的可操作性;其二,系统性较差。其诸条款间相互矛盾,相互交叉,同时保护范围狭窄,个别条款还出现了法律漏洞。而日本对网络犯罪的立法却有五大优点:第一、对以网络为工具实施的传统法益型的犯罪,作了规范上的补充和添加,大大完善了刑法体系,实现了司法上的可操作性;第二、制定专门刑法,系统地区别对待“入侵前行为”的犯罪;第三、从刑法层面规范了网站管理人和国家职能部门之间的分工、协助的各种义务;第四,以目的犯的立法技巧合理排出保护法益的范围;第五,对网络犯罪之中的专业术语作了立法解释。最后得出结论,日本网络犯罪的刑法规制内容上比我国全面,形式上比我国完备。因此,学习借鉴日本立法很有其必要性。再次,本文论述了基于我国网络犯罪立法的缺陷,日本网络犯罪立法的先进性以及我国网络犯罪的现状与特点等国情,提出制定专门刑法、严厉打击网络入侵前行为、科学设计网站管理人的防御义务和国家职能部门的协助义务、完善与健全现行刑法、加强网络犯罪打击的国际与区际合作等立法建议。最后为总结部分。表达本文立场,强调本文论点与观点,阐述本文研究的意义及其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