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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犯作为刑法规范内的一类犯罪行为,刑法学界在二十世纪初期便对其展开了研究。从1902年德国学者郭特希密特首倡行政刑法概念之后,一个世纪以来,行政犯理论的研究已经得到了充分的展开。然而,行政犯同时作为一类与社会发展紧密联系,在数量上不断扩张膨胀的犯罪现象,传统刑罚方法在现实中对它的防控效果却差强人意、不甚明显。事实证明,仅从规范刑法学的角度研究行政犯问题具有一定的局限性。不同角度看犯罪,看到犯罪的不同侧面。站在法律之内看犯罪,看到的是犯罪的法律问题;站在法律之外看犯罪,看到的是犯罪的事实问题。对犯罪的深入研究需要研究角度的全面,任何仅从一个侧面的观察都注定将是片面的缺欠。离开规范来审视行政犯,看到的是作为社会现象的行政犯。本文期盼通过这种研究角度的变化、方法论的变化能对我国行政犯理论的研究和立法的发展产生新的启示。本文除序言外,共分为五个部分,具体内容安排如下:第一章行政犯相关概念界定。本章主要是对行政犯及相关基本概念的厘定。第一节是站在规范之内对行政犯、行政刑法基本概念进行界定。行政犯是规范界域内的一个基本概念,对行政犯的准确界定立足于各国立法规范的具体规定。规范之内对概念的界定,需要具有明确的国别意识。因此,本节以德国、日本两国的具体立法为基础阐述了两国行政犯、行政刑法的基本概念。第二节则从行文逻辑的需要出发,侧重阐述了本文研究立场下行政犯、行政刑法的基本内涵。第二章规范刑法学视角下的行政犯理论。本章站在规范刑法学立场,介绍了行政犯理论诞生以来,行政犯理论研究比较发达的德国、日本刑法学界对行政犯理论的主要研究成果。基本理论的梳理以德日两国行政犯立法的发展历程为基础,展现了两国立法与理论之间的互动发展关系。重点分析了两国主要理论派别的基本观点以及理论对立法的促进与不足。最后,对规范刑法学关于行政犯理论的研究进行了简单的归纳与评价。肯定了规范刑法学对行政犯理论研究的积极推动,同时也指出了仅从规范刑法学角度对行政犯理论进行研究具有一定的局限性。第三章犯罪学视角下的行政犯理论。本章第一节以规范刑法学对行政犯起源认识的质疑为切入点,否定了规范立场的行政犯与加罗法洛站在犯罪社会学立场提出的法定犯之间具有理论渊源关系。并通过对加罗法洛自然犯罪理论的辨析,提出了刑法之外研究行政犯的新视角、新方法。第二节,站在社会学角度阐述了行政犯的发展历程,并明确指出行政犯及其法律制度形成的根本原因。最后,从犯罪学的立场与研究路径对行政犯理论涉及的核心问题进行了具体的论证,提出了犯罪学对行政犯理论的基本观点。第四章我国行政犯理论、立法及问题概说。本章第一节对我国规范刑法学界关于行政犯理论的基本研究状况进行了概括与评析。第二节,在对我国行政犯形成与发展历程全面解析的基础上,着重概括总结了我国行政犯的具体立法状况。最后,通过对我国行政犯立法现状的分析,分别指出了行政犯在刑法规范之内面临的法律问题和在刑法规范之外所面临的事实问题。通过对实证数据、案例的具体分析,印证了我国行政犯的法律规制体系应该进行整合调整的必要性与紧迫性。第五章我国行政犯立法完善的建议。本章在前述各章论证的基础上,从刑事立法模式与行政刑罚配置两个角度提出了完善我国行政犯相关法律制度建设的基本方案。概言之,对于行政犯的制度建设,从宏观角度来看,应该确立分散独立立法的基本发展方向;从制度的微观建设上应该着重通过提高制度设置的多样性、针对性以及灵活性来达到提升行政犯处遇效果的根本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