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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城市核心区的城市更新是一种基于复杂存量空间的公共干预行为,由于这种行为涉及到更为复杂的公私部门以及社区利益关系,其更加注重集体力量的调动,更加注重通过制度建设来搭建各方利益平衡与共识达成的平台,以落实城市发展的公共战略。文章以空间生产理论为基础,从制度建设的角度对大城市核心区更新展开研究,希望探索符合其阶段特征的更新模式。首先,文章引入空间生产理论,结合当前大城市整体发展转型的阶段特征,提出“集体消费”的提供与政府的积极介入是未来我国大城市核心区更新的两个关键点的基本判断,并据此提出政府主导下的大街区统筹更新模式。其次,结合深圳宝安中心区发展实践,对大街区统筹更新模式的实施进行了实证分析,验证了其在满足城市发展阶段需求与避免城市发展红利外溢方面的积极意义与持续价值,及其在投资运作与产权更替方面的可行性。最后得出以下主要结论:第一,随着我国大城市发展阶段的转变,城市更新的公共事业属性进一步显现,公权力的积极介入并发挥主导作用成为未来城市更新的发展方向。第二,大街区统筹更新模式在避免城市零散增长、减少土地增值红利外溢、推动城市战略实施等方面存在迫切性与必要性。第三,在政府主导、政企合作的实施机制之下,大街区统筹更新模式具有一定的理论与现实可行性,但是,在产权、资金等方面仍需做进一步的制度建设。第四,对于以存量规划为主的大城市核心区,其规划体系应该做进一步调整,以发挥城市更新在产权划分、利益平衡方面的现实价值,强化上位规划的可实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