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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生产性公共产品为进农业发展提供坚强的后盾。目前,我国农业的发展需要在粮食产能上挖掘新潜力,如何提高粮食产能,离不开完善的农村生产性公共产品提供的生产保障;而农村生产性公共产品的供给又离不开供给模式提供的制度保障。凭借供给主体的不同,农村生产性公共产品供给模式可分为政府、市场以及社会自组织供给模式,这三种供给模式曾在我国经济的不同发展阶段起着不同的功能。但是实践证明,三种模式各存弊端,政府供给模式存在“政府失灵”现象,提供的农村生产性公共产品具有密集、集成的特点,很难满足农业生产的多样化需求;市场供给模式存在“市场失灵”现象,在公共产品供给过程中易出现供给无序的局面;社会自组织供给模式在一定程度上也存在“志愿失灵”现象,提供的生产性公共产品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体现农业生产发展的多样化需求,但因其财力、人力等有限,只能满足小范围内的需求,可持续发展能力有限。除此之外,上述三种供给模式中的政府职能均存在“错位”、“越位”与“缺位”现象。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进程,需要更加完善的供给模式为其提供充足的生产性公共产品。为了厘清当前我国农村生产性公共产品供给模式的存在的问题,筛选出我国三个具有代表性的农村经济区,即国有农场的黑龙江“友谊农场”、经济发达地区的江苏“华西村”、经济欠发达地区的河南“王岗乡”,经过对这三个地区的农村生产性公共产品供给模式的进行案例分析发现,这三种供给模式各具优劣势,且在供给农村生产性公共产品时基本上是处于无序状态,缺乏有效的统筹。本文通过运用多中心理论以及政府经济职能理论,充分发挥政府的作用,将三大供给主体融合到多中心供给网络中;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以及宏观调控职能,以期将我国农村生产性公共产品的自发供给状态转变为有效的制度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