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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辛亥革命爆发之前,我国是一个封建君主专制色彩很浓的国家,皇帝掌握着国家的最高权力,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威,根本不存在人民主权的思想理念,亦不存在分权制衡的政治实践。如果说行政诉讼制度是程序法上的“皇冠”,那么行政审判制度则是“皇冠”上那颗璀璨的明珠。尽管目前关于行政审判制度的研究已经取得了一些进展,但还未曾有学者对南京国民政府时期行政法院的审判制度进行过全面、系统的研究,可以说针对南京国民政府时期行政审判制度的研究还有待于更深层次的挖掘。因此,本文以行政审判制度在我国的引入、发展作为切入点,重点考察南京国民政府时期行政法院的审判运行机制,从立案、审理、判决三个方面进行深入详实的研究。同时,笔者还立足于《行政法院判决汇编》和《行政法院判例要旨》以及其他相关的历史文献,对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行政审判制度进行了细致的分析。具体而言,本文除绪论和结语以外将由以下几个部分构成: 1、行政审判制度在近代中国的建立。本部分主要以行政法院的建立和行政诉讼法的制定为切入点,阐述自清末以来行政审判制度在我国从无到有的一个发展历程。 2、南京国民政府行政诉讼立案制度。本部分主要从受案情况、受案范围、受案审查、受案答辩这四个角度对立案制度进行完整的梳理。 3、南京国民政府行政诉讼审理制度。本部分主要从行政案件审理的原则、行政案件审理过程中的回避制度、行政案件审理过程中对证据的认证这三个方面进行细致的分析。 4、南京国民政府行政诉讼判决制度。本部分主要从行政案件判决的类型、行政案件判决的执行、行政案件判决的救济这三个方面对这一时期行政诉讼的判决制度加以考究。 5、南京国民政府行政审判制度的价值与反思。本部分主要从正反两个方面来对这一时期的行政审判制度进行评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