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从2006年震惊全国的“邱兴华杀人案”到2015年的“洛川虐童案”,当事人的作案手法都极其残忍,从舆论到大众都对这些人报以极大的愤恨。而这些案件中牵涉到的精神病鉴定问题则显得异常敏感,如何提升精神病鉴定的稳定性及公信力可以说不仅与司法公正的权威树立休戚相关,更影响着社会的和谐稳定。本文将以鉴定机构为切入点,寻求既能推动司法精神病鉴定程序逐步司法化的方案,以及完善其基础建设的途径。本文分为四个部分,以研究精神病鉴定结论公信力和证明力的提升为主要目的,以鉴定机构为视角,分析引起目前我国精神病鉴定结论不稳定,公信力低的原因以及实际操作中所产生的问题,并针对这些问题,结合我国的国情提出适合于目前司法精神病鉴定制度改革完善的方案。第一部分将从精神病鉴定结论入手,从其性质、专业性以及特殊性的角度,论述精神病鉴定结论作为证据的一种特殊类型对诉讼程序的重要性。再从阐述这一课题的研究对司法、立法及精神病鉴定制度改革能产生哪些重大意义的角度来剖析司法精神病鉴定的重要性。第二部分则是对涉及司法精神病鉴定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鉴定标准的梳理,分析当前法律法规呈现出的问题,及法定精神障碍诊断标准缺失所带来的隐患。第三部分则是以笔者调查的实地调查为基础,从鉴定材料、鉴定场所、鉴定机构、鉴定流程和鉴定人员五大影响鉴定结论因素出发分析当前司法精神病鉴定运行的实际状况以及其中存在的问题。该部分作为本文的重要分析部分,从微观角度具体分析了鉴定材料的变化、鉴定场所的限制以及鉴定流程中存在的问题对鉴定结论的直接影响,又从宏观角度阐述了鉴定机构的资质、分级与鉴定乱象之间的关系,以及鉴定人员的职业素质法律素养和基层鉴定力量缺乏等因素对鉴定结论所造成的间接影响。最后一部分,则是结合前两部分所谈到的问题,仍然从鉴定材料、鉴定场所、鉴定机构、鉴定流程和鉴定人员五大方面论述了如何从基础建设、社会观念、政策宣传以及最重要的司法制度层面去推进我国司法精神病鉴定制度的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