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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经济、科技和文化的迅速发展,人们文化生活水平也迅速提高,各种新兴快捷的事物不断涌现,传统的消费观念已经满足不了大众的需求,并且随着网络的深入普及和发展,网络购物已经成为一种重要的购物方式。网络购物就是指购物者为了生活等的需要,通过互联网来购买商品。网络购物合同就是指消费者为了需要以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等为目的,通过计算机信息网络系统与经营者签订的形成、变更以及消灭权利义务的协议。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发布《第37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公布的中国最新网络购物情况统计显示,截至2015年12月,我国网民规模达6.88亿,全年新增网民3951万人,增长率为6.1%。互联网普及率达50.3%,比2014年同期提高了 2.4个百分点。如今网络购物依然呈现快速的增长势头,在网络营销受到重视、网民消费观念转变等因素的影响下,不少商家纷纷打破单一经营模式,在传统渠道外开拓网络渠道,以寻求销售的新增长点。根据该报告显示,传统商家已经逐渐意识到网络购物对传统商业模式的巨大影响和渗透,并迈出了借助于互联网革新商业经营模式的步伐,传统的商品销售渠道正在无形中被网络销售渠道所代替。如今因网络购物引发的诉讼在日益增加,然而不同法院对此类案件的判决结果并不完全一致,有的案件法院判决网站违约,有的案件法院不认定网站违约。这就是由于实践中有关认定网络购物合同的成立的观点不同而导致的。带着这些问题,本文试图从网络购物合同成立过程中的一系列法律问题,通过演绎推理、归纳推理的思维方法,运用法理学、实证分析、比较分析的研究方法,从网络购物合同的基本概念和特点入手,遵循传统合同法关于合同订立的一般规定,力图详细地研究网络购物合同成立的要约、要约邀请以及承诺、合同成立的时间点等相关法律问题,并提出笔者关于完善网络购物合同的成立的有关构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