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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金融发展中的政府行为研究是当前我国治理金融乱象、防控金融风险的一个重要的课题。从实践来看,规范民间金融发展需要政府的监管和引导,地方政府行为是影响民间金融发展的重要因素。泉州是第三个国家级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民营经济发达,民间投融资活跃,是国内研究民间金融的一个重要样本。泉州市结合金融改革契机和自身优势,通过整合行政资源、优化公共服务、加强风险管控,持续引导民间金融阳光化、规范化发展。然而,泉州市在金融发展理念、体制机制建设、监管能力构建等方面依然有些不足,需要进一步优化政府监管职能和服务方式。本文选取泉州市民间金融发展中的政府行为作为研究对象,探求在民间金融发展中地方政府所应发挥的监管职能和行为定位。本文首先对民间金融、类金融机构、政府行为等相关概念进行界定,以市场失灵、政府规制和金融发展等理论为本文理论基础。其次,对泉州市民间金融发展的现状、政府在民间金融发展过程中的有效行为以及存在的问题和原因进行深入分析。认为民间金融发展中存在多头监管和监管缺失、地方金融监管立法滞后、监管职能定位不清、执法队伍力量薄弱以及监管协调机制不完善等深层次问题。最后,针对以上问题,在借鉴温州市、台湾地区、美国等国内外规范民间金融实践经验做法的基础上,从树立正确的金融观、完善地方金融法治体系、建立地方金融管理体系、增加金融公共服务、建立金融监管机制、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等六个方面提出政策建议,以期优化泉州市政府在民间金融发展中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