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2002年4月1日开始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第四条第八款明确提出:“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这就是举证责任倒置的法律渊源。任何一项政策都会是一把“双刃剑”,有关举证责任倒置带来的影响更是引起了各方面的广泛关注。举证责任倒置给医务人员带来了哪些影响,给他们的诊疗行为、工作环境带来了哪些影响,这些都是一个值得我们去研究的课题。然而在现有研究中,研究人员只查阅到举证责任倒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