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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树之果是否在我国刑事诉讼中采纳以及如何采纳一直是刑事诉讼中争议不断的问题之一,纵使在美国、英国、德国、日本等民主法治程度较高的发达国家,是否建立以及如何建立相关规则,也是经过了长时间的争论和实践判断,才逐渐形成了现阶段其适用的各具特色的毒树之果或者毒树之果一类证据的适用理论和实践规则体系,并且时至今日还在不断地在实践中论证和完善。我国宪法早已正式确立了“依法治国”“保障人权”的法治方略,这就意味着对毒树之果之排除规则这一反映一国刑事诉讼立法价值取向和追求目标的的制度在今后的刑事诉讼立法和司法实践中有着更加重要的意义。因此,通过对美英德日等国家毒树之果一类证据的排除理论的历史发展、价值、于我国的刑事诉讼是否适用以及具体应当如何适用等问题的研究,对于彻底贯彻无罪推定理念、切实体现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之作用、减少甚至根除暴力非法取证现象从而保障刑事诉诉当事人的人权具有重要而且现实的意义。这也是我国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和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本文即通过对毒树之果理论的起源、发展以及存在价值的研究,从理论和实践两方面对其在我国刑事诉讼领域的适用进行了构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