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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外观最早起源于美国,是一种区别产品来源的标识。商业外观的标识作用随着市场化进程,逐渐走入大众的视野。我国目前未有一个商业外观的基本概念,而且相关法律法规也分散在知识产权体系下不同部门法,即主要以商标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为基础,提供三维注册商标,知名商品包装、装潢,整体经营形象。总体而言,我国商品包装、装潢等商业外观的保护前提及认定标准较为模糊。从商标法角度看,我国商业外观的保护主要立足于对注册商标的保护,即保护具有识别性的文字、图形、色彩、三维图形及上述部分组合。与普通平面商标申请相比,商业外观在申请商标注册时,如何正确合理审查就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特别是其中显著性和非功能性的认定问题标准。从反不正当竞争法角度看,作为知识产权法体系下的兜底性条款,反不正当竞争法的重点在于维护知名商品特有的包装、装潢及整体经营形象在市场竞争中的竞争价值。然而,知名商品的认定标准较高,使得原本作为兜底条款的反不正当竞争法适用难度高,地域性或知名度一般的商业外观无法得到广泛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此外,反法中对于“特定性”以及“引起混淆”的要素仍然没有具体判断标准。本文从梳理商业外观的基本概念入手,以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商标法两大法律体系提供商业外观基本的法律保护,剖析现有商标法和反法保护商业外观的法律问题,结合外国相关立法,构建商业外观实际的并且覆盖面广的司法保护体系。引言部分阐明了文章目的,针对我国目前对商业外观的保护缺乏具体规范,一方面商业外观不易获得商标注册,另一方面反不正当竞争法作为最后一道保护防线并未起到发挥其作用。究其原因,本质是缺乏具体细化的法律规定,因此亟需进一步完善。本文正文分为三章内容:第一章是辨析商业外观的内涵、外延及我国商业外观保护的立法现状,存在问题。首先界定商业外观的基本概念及特征,并且与外观设计专利、商标、实用艺术作品等相邻概念进行辨析;然后介绍我国商业外观保护现状,以商标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两个体系相结合,谈论立法与实践中存在的问题。第二章是对国外商业外观保护现状的进一步探索。第一部分概述国外商业外观的保护体系,提出以商标法和反法结合保护的可行性;再分别以商标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构成要件为核心,谈论各个国家立法中可以参考的经验。其中,主要以美国为代表的英美法系对商业外观进行单独保护,及以德国为代表的大陆法系对商业成果的保护。第三章是提出对商业外观法律保护体系的完善。核心是依据我国目前商标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商业外观的保护现状,理清两大体系之间相关系及各自的认定标准。本文主要通过明确商业外观注册之显著性和非功能性标准,提高商业外观的商标注册保护;同时,扩大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范畴,摒弃“知名”标准,明确商业外观“特有性”的标准及引起混淆标准的界定,提高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于非注册商业外观的保护门槛,希望为商业外观提供更全面且系统的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