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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治理有效性一直是学术界研究的重点,但对其研究大都集中在股权分置或是高管激励等层面,而忽视了管理中人这一具有主观能动性的主体上。CEO作为在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中具有最高权力的管理层,其权力是指CEO个人意志能在多大程度上影响决策层甚至是整个公司的战略决策。近年来会计信息失真严重,国内外资本市场上总是出现大量的财务报告重述事件,造成投资者无法获取较高质量的财务信息,给各方面的利益相关者带来了很大的危害。2002年7月,美国颁布的《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强化了高管人员的责任,要求CEO必须以个人的名义对财务报告的真实性与准确性做出保证。由于委托代理的存在,信息的不对称,使得CEO可能利用权力优势通过财务重述这一手段达到自利的目的。国外已有学者从CEO权力对盈余管理、审计委员会以及财务重述方面的影响进行了研究,得出了相关结论。国内对于两者之间的研究较少且不够全面,在CEO权力与财务重述关系的方面仍有很多问题值得研究。因此,本文将探讨在我国现实国情下CEO权力中的哪些因素将会对公司的财务重述发生影响?影响的方向如何?本文在综述国内外研究现状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对CEO权力和财务重述的概念进行了界定,并以公司成长理论、委托代理理论以及管理权力理论作为理论支持对CEO权力的来源、形成进行了诠释。本文基于Finkelstein(1992)管理层权力理论的研究成果,从组织权力、所有权权力、专家权力及声望权力四个方面来构建CEO权力组成要素,并由这四个构面展开建立CEO权力对公司财务重述的相关假设及理论模型。选取了2009—2012连续四年沪深两市A股上市公司中发生财务重述的519家公司为样本,同时按照地区、行业、规模选取519家未发生财务重述的上市公司作为配对样本,运用实证研究方法,从而揭示CEO权力与财务重述的定量关系。以上市公司是否发生财务重述作为被解释变量,董事长与CEO两职合一、董事会规模、独立董事比例、CEO薪酬占高管薪酬比例、CEO持股比例、企业的性质、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CEO年龄、CEO学历水平、CEO任职年限作为解释变量采用逻辑回归的方法进行实证分析。研究发现:(1)选择的十个解释变量都与财务重述有显著关系,通过了显著性检验;(2)公司财务重述与独立董事比例呈正相关关系,与本文提出的假设相矛盾,拒绝了原假设,说明独立董事的比例并不是越高越好,我国的独立董事虽然具有较好的专业技能但是并没有较好的发挥监督和专业技能;(3)CEO薪酬在高管薪酬总额中的比例与公司财务重述的分析亦拒绝了原假,公司财务重述与CEO薪酬在高管薪酬总额中比例的关系呈现出显著的正相关关系,说明CEO地位的提升会导致CEO专断和为自身牟利的态度体现出来,会在一定程度上干预公司的正常经营业务,使得公司在财务政策上无法按照董事会的安排进行严格的管理,出现财务重述的现象。最后,本文结合中国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从完善董事会规模、加强贯彻独立董事制度的执行以及适当的CEO权力控制与激励几方面提出了相关的政策建议。力求能为较好推进我国上市公司财务制度改革,加深对CEO制度的理解,指导上市公司合理设置CEO权力大小,降低财务重述现象发生的概率,推动我国上市公司经营管理结构的完善,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公司财务制度做出一定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