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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和科技的飞速发展,互联网产业逐渐成为现代经济的中流砥柱,影响和改变人们的生活方式。网络虚拟财产作为互联网产业发展的产物,且具有价值性的特征,逐步从虚拟空间走进人们的现实环境,日益受到人们的重视,由此引发的侵权纠纷案件也越来越多。由于我国互联网行业的发展极为迅速,互联网领域的法律规范无法跟上其飞速发展的步伐,所以目前法律没有具体的立法规定和统一适用的举证责任分配规则来针对性地解决网络虚拟财产侵权纠纷,导致在司法实践中,适用传统的举证责任分配规则容易忽视网络虚拟财产侵权诉讼中的主体在诉讼过程中诉讼能力不对等等问题,无法充分保护网络虚拟财产,造成司法判决不一等后果。因此本文通过梳理目前立法层面关于网络虚拟财产侵权纠纷中的的相关规定,同时通过研究文献和案例分析,对虚拟财产侵权纠纷做类型化分析,分析司法实践中不同类型的侵权纠纷在举证责任问题上的差别以及对举证分配问题的影响,提出完善我国网络虚拟财产侵权纠纷的举证责任分配的若干建议,试图寻找解决当前网络虚拟财产侵权纠纷中的举证责任分配不明晰的方法。本文首先在第一章中揭示网络虚拟财产侵权纠纷举证责任分配的现状及问题。梳理目前有关网络虚拟财产侵权纠纷的举证责任分配的法律和司法解释,再阐述网络虚拟财产侵权纠纷举证责任分配的司法现状,通过在裁判文书网搜集的案例进行群案和典型案例的分析,从而引出网络虚拟财产侵权纠纷的举证责任分配存在的问题。第二章中主要阐述网络虚拟财产侵权纠纷的举证责任分配存在上述问题的原因,从网络虚拟财产侵权纠纷的特殊性和涉及主体的多元化两个方面进行论述。第三章中阐明举证责任分配的相关理论学说和分析其在网络虚拟财产侵权纠纷案件中的适用规则,并对目前学界对于网络虚拟财产侵权纠纷的举证责任分配问题持有的观点和方案进行陈述,阐明自己的观点。最后,提出完善网络虚拟财产侵权纠纷的举证责任分配的建议,建立多元化的归责原则,细化网络虚拟财产侵权纠纷,针对特殊类型的纠纷应当适用举证责任分配倒置规则,明确规定虚拟财产侵权纠纷的举证责任的具体内容,并建议利用区块链技术的方式将电子数据进行储存,从而保障各方利益,利于公平原则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