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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费改革后,国家资源项目不断向乡村输入,基层政府逐渐由乡村资源的汲取者转变为资源的承接者,由于国家权力从乡村中撤出,基层政府成为了事实上乡村地区治理与发展的主导者。面对乡村地区治理内卷化、碎片化、低效化的多重困境,基层政府凭借其资源丰富和权力集中的优势,对资源型村庄进行开发和治理,大幅度地提高村庄的治理能力和水平,实现村庄的治理有效,从而实现村庄的发展和农民的富裕。通过对浙江省江山市一个政府主导村庄治理的实践进行个案研究,探讨实际中实行政府主导村庄治理的状况,从效率、效果和效应三个维度对个案中政府主导治理过程中行为进行有效性分析,以此来对该个案中的政府主导模式进行评估。此外,通过系统性的研究分析得出个案中政府主导村庄治理的问题,提出存在政府主导行为的越位、政府治理过程的运行无序、治理结构的政府独大以及治理结果的缺乏共享等问题。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明确政府职责、规范政府主导行为,完善治理制度、整合村庄治理过程,协同多元主体、实现村庄共建共治以及实行公平分配、促进治理成果共享等优化策略。政府主导村庄治理模式提供了一种乡村治理的有效途径,对于一些特定的乡村地区而言,如具备一定资源禀赋的村庄,实行政府主导模式具有较好的成效。在实行政府主导模式时,应因地制宜,注重把握政府与其他主体之间的地位和关系,政府的权力集中应符合实际的村庄情况,推动实现政府主导、多元主体协同的治理格局,从而提高乡村的治理能力和水平,带动农村地区的发展和农民的共同富裕,实现乡村振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