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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针对现在上市公司利用资产减值准备进行盈余管理的实际情况,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于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开始执行,并鼓励其他企业执行。新资产减值准则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的认定、资产可收回金额的计量、资产减值损失的确定、资产组的认定及减值处理、商誉的减值处理、披露几个方面做出了更进一步的规定。对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产生了很大的影响。本文首先对资产减值准备与盈余管理的相关概念、理论研究进行了阐述,重点分析二者之间存在的相互关系。并以其关系为基础,研究新资产减值准则的变化以及对盈余管理产生的影响,研究发现:一方面新资产减值准则明确规范了资产减值的确认、计量以及披露等具体问题,并提供了较为详细的指南,增强了准则的可操作性,很好的抑制了盈余管理的行为;另一方面,由于其在资产组及可回收金额等方面的规定仍然存在不足,在实际运用上仍为盈余管理留下较大空间。新资产减值准则中对于“一经计提不得转回”的规定并没有完全抑制住上市公司进行盈余管理的行为,新资产减值准则存在很多的问题。仅仅依靠不断完善准则似乎不是最为有效的方法。在理论研究基础上,针对资产减值准则下盈余管理的现状分析,从上市公司内部及外部相结合研究上市公司之所以能够利用资产减值进行盈余管理的根本原因,试图找出有效的规范盈余管理的方法。最后,针对这些问题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希望能有效的规范利用资产减值进行盈余管理的行为,为准则制定机构提供合理意见,促进准则的完善,以提高会计信息的相关性,为决策提供更加有用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