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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开展环境监理具有重大意义,但环境监理在我国还处于试点阶段,没有统一的规范可以遵循。本文分析了我国建设项目环境监理的现状,总结目前各地及各行业的一些开展环境监理的做法,并结合本人长期进行环境监理工作的实践,提炼出各行业各类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共性,提出一套关于建设项目环境监理的管理机制,为目前环境监理工作的开展提供统一的借鉴。
本文认为环境监理的性质是一种第三方的咨询服务活动;环境监理的理论基础是管理学的控制理论;环境监理应该作为我国的第十项环境管理制度加以大力推广;环境监理的依据是有关环境保护和工程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技术文件等;环境监理的实施填补了我国建设项目环境管理上的空白,具有重大意义;环境监理应在各行业所有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中开展,使其发挥应有作用;环境监理的工作内容包括项目开工前、施工过程中及竣工验收各阶段各有不同;环境监理应按照统一的工作流程、工作制度及工作方法进行,按时提交环境监理工作成果,保证环境监理工作目标的实现;环境监理的资质和人员应由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统一管理,明确环境监理单位的职责和权利;环境监理应按照成本加利润加税金的方法计算监理费用等。
最后,本文通过工程实例,即“营口港仙人岛刚港区南北防波堤及围堰一期工程”的环境监理,说明上述研究在具体项目上的应用,为具体环境监理项目的实施提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