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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政府机关的工作人员,公务员的职责就是服从法律,执行上级的命令,目的是为了保证行政效率有效的服务于社会,然而在实践中,决策层的决定可能不完全正确,这就可能发生决定与法律的冲突,急需我们寻找一种解决问题的方法。2006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实施,是中国公务员法历史上深刻的变革,其中最大的一个闪光点就是对于公务员抵制权的规定,当下级公务员在面对上级领导做出错误或明显违法的命令或决定时,有拒绝的权利,可以拒绝执行。虽然在公务员法里有所涉及的内容毕竟还处于初级阶段。法律只是做出了原则性的规定,而有关具体如何操作等深层次的问题没有做出详细的规定,还有一系列问题并未得到很好的解决。抵制权是我国《公务员法》中赋予公务员的一项新的权力,因此广大公务员如何正确理解抵制权和正确行使抵制权显得尤为重要。公务员正确行使抵制权不仅能够行之有效的防止上级滥用国家权力,还可以监督上级部门必须依照法律法规下达指令。这样不但让广大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了维护,公务员个人的合法权利也受到了很好的维护。基于此,公务员抵制权制度正式在公务员法中设立是我国政治文明进步的标志,对最终实现依法行政的法制目标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因此有必要对其进行深入研究与探讨,从而才可以去适应变化多端的社会发展。全文的主要内容如下:文章首先叙述了选题的背景及意义,对公务员抵制权的国内外研究现状进行了介绍,并提出了自己的研究思路与方法。接着就公务员抵制权的含义、相关概念、历史演变进行了叙述,同时也阐述了公务员抵制权的必要性和在我国的历史发展。第三章就我国公务员抵制权制度存在的问题和原因进行了分析,首先是我国公务员抵制权制度存在的问题,文章主要从我国公务员抵制权制度的概念不清晰、标准判断模糊、机制不健全和缺乏实施细则,缺乏操作性这四个方面进行叙述,然后结合存在的问题对其原因进行了探讨。第四章对域外公务员抵制权制度的进行了比较研究,对德国、法国、日本这三个国家抵制权制度的特点加以整合并且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提出了对我国公务员抵制权制度的一些启示。第五章在前文的基础上针对完善我国公务员抵制权制度的对策展开深入的研究和探索。从加强研究,提高我国公务员抵制权的制度设计水平;出台相关公务员抵制权制度的配套实施细则;建立健全我国公务员抵制权制度的相关机制;提升公务员的责任意识,破除“惟长官”意志,这四个方面提出了详细的完善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