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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罪是一种多发常见性犯罪,国内外从古至今都把抢劫罪作为刑法打击的重点。深入研究抢劫罪的犯罪对象对于准确认定抢劫罪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本文拟就抢劫罪犯罪对象的有关问题作一探讨,以抛砖引玉,丰富我国的刑法理论。全文分为引言、正文、结语三大部分,约三万八千字。引言概述研究抢劫罪犯罪对象问题的意义以及我国抢劫罪犯罪对象问题的研究现状,同时说明作者展开文章的逻辑思路。正文包括五部分:第一部分抢劫罪的立法沿革。该部分从我国古代刑法中的抢劫罪着手,考察了我国古代、近现代的抢劫罪和外国古代、近现代刑法中的抢劫罪。通过对国内外关于抢劫罪立法沿革的介绍,使人们对抢劫罪犯罪对象的发展状况有一个大体的了解。第二部分法益的概念和功能。这一部分引入了大陆法系的法益概念,对法益的由来和法益的解释论机能进行了相关论述。第三部分财产罪侵害的法益。这一部分主要介绍了国内外关于财产罪侵害法益的主要学说。第四部分我国抢劫罪侵害的法益。关于抢劫罪所侵犯的法益,笔者综合了国内外学者的观点提出了平稳占有状态应成为抢劫罪的保护法益,这样就为一些非法财物能够成为抢劫罪的犯罪对象提供了理论上的依据,可以解决司法实践当中所遇到的一些难题。第五部分抢劫罪的犯罪对象。基于法益对犯罪对象的指导作用,笔者最后对抢劫罪的犯罪对象进行了再认识,并接受了广义上的财产概念,把抢劫罪的犯罪对象分为财物和财产性利益两种,并结合一些具体事例对财物和财产性利益进行了分别论述。笔者认为不动产可以成为抢劫罪的对象,假币因为其本身没有任何价值不能成为抢劫罪的对象,并且具体分析了欠条、专有技术、虚拟财产以及血液和人体器官等财产性利益成为抢劫罪对象。在结语部分,重申了前文的观点,即:平稳占有状态应成为抢劫罪侵犯的法益。由于现行刑法对抢劫罪的犯罪对象的规定过于抽象、概括,许多问题没有相关解释加以规定,这也直接导致了理论研究中的分歧和在司法实践中的众多困惑和不便。本人认为在抢劫罪犯罪对象问题上,应借鉴一些成熟和相对完善的立法规定,对相关问题加以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