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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互联网蓬勃发展的今天,电子商务改变了人们传统的生活方式。网络交易平台也随之兴起,它不仅为商家提供了广阔的平台,也为人们的生活带来了巨大的便利,成为了电子商务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在网络交易平台一片欣欣向荣的背后,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涉及的侵权事件也随着频频发生,这成为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面临的难以回避的局面。近几年,有很多热点侵权案件都是围绕着网络交易发生的。网络交易平台给人们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由于其特殊性而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相关权益,如知情权、公平交易权等,增加了消费者的交易风险。由于网络交易平台商品或服务的提供者(以下称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隐蔽性强的特点,使得消费者只能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主张权利。因此近年来,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和平台提供者作为共同被告的诉讼案件屡见不鲜。在此趋势下,2013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保法)修改了第44条,对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的侵权责任做出规定,说明这一民事主体在我国法律中得到确认。由于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的具体情况不同,其承担的法律责任也不尽相同,有的承担侵权责任的同时,尚需承担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但本文重点探讨其侵权责任。虽然相关法律法规对其侵权责任进行了规定,但对于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的法律地位、法律义务、侵权责任等各方面的规定尚不具体或明确,造成司法实践中对法规的理解和适用出现了很多模糊地带,直接导致消费者维权艰难。本文试图总结现有学者对于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侵权责任的研究成果,通过分析、比较、归纳等方法,对相关问题进行系统的理论研究,以期明晰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的侵权责任。本文共分为四个章节。第一章通过论述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的概念及特征,分析其法律地位。第二章系统阐述了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的侵权行为。第三章从构成条件、归责原则、侵权责任形态这三个方面入手,探讨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的侵权责任。第四章分析讨论了国内外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侵权责任的立法现状和我国立法的不足,对完善我国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侵权责任的立法提出了建议。